简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就是要求全党同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一个理想的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与保障,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支柱与基础,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诚信守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审视当前我们的监狱工作,把监狱工作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总要求中来研究和部署。自觉地承担起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光荣使命,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建设平安监狱,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简介:上林县检察院侦监科日前成功调解一起挪用资金案件,促使矛盾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促进恢复企业生产。2010年10月,上林某公司股东内部发生矛盾,导致公司停止生产。2011年11月16日,上林县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公司股东李某进行立案侦查,2012年8月2日,该案移送至上林县检察院侦监科。出于对该案案情的慎重审查和该案对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影响考虑,侦监科将该案先后提交院检委会、南宁市检察院侦监处、南宁市政法委的讨论,认为李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认真审查,上林县检察院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南宁市检察院对该决定作出了维持原存疑不捕的复核决定。
简介:<正>目次一、“分权而治、协同诉讼”:以促进主体间对话、沟通为内容之诉讼构造的理论构建二、当事人之间平等对话:作为形成裁判资料基础的对话机制三、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互动式的对话:创造具有“亲和性”和“易于理解”的诉讼空间民事诉讼构造,是指以一定的诉讼目的为根据,以诉讼权限配置为基本要素,所形成的法院、当事人三方之间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从根本上讲,民事诉讼构造的基本内容,是反映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诉讼主体——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即在诉讼中权利义务的配置关系。上述对民事诉讼构造的定义,存在两组权限配置关系:一是法院与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