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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代下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法律实证主义割裂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古代的正当被转化为合法:一个行动或公权力,只要是符合实在法的,即可称为正当。通过合法的正当要想成立,还必须解决法律自身的有效性问题,这样才能彻底摆脱道德的证成。以纯粹法学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通过法律体系内的效力授权链回答了这个问题,从而完成了通过合法的正当的整个拼图。但是,割裂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联系,通过合法的正当又面临着新的正当危机。

  • 标签: 合法性 正当性 有效性
  • 简介:我有两个朋友,大龙和小辛,都炒股,常常见面或不见面地交流。最近一段时间的饭局,我发现大龙和小辛基本上不同时出现。过去,这二位可是每聚必到的饕餮者啊。

  • 标签: 选择性 记忆 时间
  • 简介:正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即提高协调度。法律的协调功能可以降低冲突成本,促进市场参与者之间行为的一致。标准格式合同、服务商技术系统等自发形成的市场标准,通过提高协调性也使交易成本得到降低。但是,现代金融建立在非协调性假设之上。控制风险的基础工具均假设资产价格的随机变化,取决于个人独立的资产买卖行为。因此,传统风险管理的基石假设是投资经理的决策不会影响市场

  • 标签: 协调性 金融机构 金融市场 金融风险管理 市场标准 交易成本
  • 简介:精神被告人天生具有刑罚不适,其本身也属于精神控制下的无能为力者。因此,不仅需要在刑罚上予以适当的优待,如果确实需要对精神犯罪人予以强制医疗,也应符合保护其最大利益之原则,应坚持在保卫社会的前提下,给予他们以社会化的强制医疗处遇,这是对精神犯罪人人道、科学处遏的要求,也是对精神犯罪人进行社会矫正的有效路径。

  • 标签: 行刑社会化 精神病犯罪人 处遇
  • 简介:美国原创的案例法构成了其原创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Burrow—Giles案强调原创的作品是智力创造的产物,是思想和观念的表现;Bleistein案建立了原创判断的个性理论和“美学不歧视原则”;Alfred案确认并适用了Bleistein案有关原创的判断标准,即考察作品中是否显现出作者的个性;Gracen案确认了演绎作品的原创标准,即演绎作品同原作品之间存在实质的区别;Feist案具有重大意义,确认原创是一项宪法的要求,否定了额头出汗原则,确定原创的含义是独立创作加最低限度的创造,确立了汇编作品的原创标准,即汇编作品在事实的选择、协调或编排方面是否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

  • 标签: 原创性 智力创造 个性 独立创作 创造性
  • 简介:<正>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等构成。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都具有普遍、抽象和强制的特征,都具备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因此都属于法的范畴,制定这些

  • 标签: 立法权 最高性 唯一性 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 全国人大
  • 简介:为回应行政诉讼法的现实困境,行政公诉制度应运而生,然而,行政公诉制度的建构面临着理论上的困惑。分析行政公诉建构的可行与必要.最终在面临困惑并经过理性思索的基础上作出选择行政公诉的抉择。

  • 标签: 行政公诉 困惑 抉择
  • 简介:随着国际人权运动的发展、程序正义理念的传播、刑事诉讼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的长期积累,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对程序辩护的探讨也逐步兴起。但是,影响程序辩护理论产生的因素有哪些?什么是程序辩护?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是否存在程序辩护的有关规定?以及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35条时增加程序辩护的规定是否可行?笔者本文将追寻这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程序性辩护 程序性制裁
  • 简介:法律资格纷争成为英美法理学传统的一道难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形成了不同法学流派。从法的合法判准的不同模式出发,证立整全不仅可以进入法的合法判准的行列,而且必然成为当下法的合法判准的最佳选择。这一必然的最佳选择基于整全在理论上符合法律的终极目的,即最高指令——人类"善"的生活,在法律实践中实现了平等尊重和普遍的人文关怀,只有这样的法律才是理想型的法律。如果这一论证结论确实可行,那么,我们就可以超越哈特与德沃金关于法律概念之争,终结和平息不同法学流派对法律资格的纷争。对于法律资格的回答将聚焦于法的合法和整全的关联考察,其对法理学的重述将开辟新的理论疆场。

  • 标签: 判准模式 合法性 整全性 关联性
  • 简介:吴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L市某村建造房屋六处,总建筑面积307.6平方米.经查明事实之后,L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作出“限吴某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六处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吴某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之后又依法提出上诉.吴某诉称,被上诉人选择执法非常明确.

  • 标签: 选择性执法 可适用性 平等原则 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管理执法
  • 简介:传统理论往往侧重关注慈善捐赠行为本身的利他,而忽略了慈善捐赠中客观存在的非利他,这种忽略不利于促进与规范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捐赠中非利他不但有其客观必然,而且具有相应的合理性。慈善捐赠中的非利他不仅不会影响慈善财产发挥其慈善功能,而且能够更好地激励慈善捐赠,有利于实现行为人个人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并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精神。但是慈善捐赠中非利他只能在一定的边界内存在,除了满足合法的要求外,还应该受到附属性和非排他等条件的限制。今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经对慈善捐赠中的非利他追求予以一定的认可与限制,但还应进一步完善,并构建相关的配套制度给予支持。

  • 标签: 慈善捐赠 利他性 非利他性 正当性 法律边界
  • 简介:谈及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和高级法,法的实效和规范正确有助于充当一个恰当的区分视角。而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既可视为我国近代宪法史的写照,其实也是一项未竟的任务。沿此方向,本文进一步分析出我国宪法的根本法结构,并结合现代化本身的交叠因果特征,对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从多重角度予以分析,为时下热议的宪法诉讼是否必要的难题提供一个新的思考方向。

  • 标签: 实效性 规范正确 根本法结构 现代化 交叠因果
  • 简介: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组织了部分教师和研究生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形成了70余万字的《民法典草案修改意见稿》,并已将该“修改意见稿”送交有关机关及部分兄弟院校参阅。本刊从中选出部分文章予以发表,以供立法机关和学界同仁参考。

  • 标签: 债法总则 民法典草案 侵权行为法 无因管理 损害赔偿 债的消灭
  • 简介:承认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某种关联是客观描述法律现象的必然结果,划清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又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对于以建构描述法理学为己任的哈特来说,正确处理好上述两组关系是其理论体系成败的关键。借助承认规则的概念,哈特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在法律体系的自治与开放之间找到了平衡的立足点。

  • 标签: 承认规则 终极性 法律体系的自治性 法律体系的开放性
  • 简介:社会规制基于其规制对象与目标,似乎与成本收益分析天然的不可调和。总结对成本收益分析引入社会规制的各种怀疑与批评,核心在于不可计算。但理论上,方法的改进和定位的修正将使成本收益分析引入社会规制的必要重新凸显;实践中,样本国的社会规制成本收益分析在制度架构面、制度实施面均具有共通特点,并在制度演进面呈现共向潮流。梳理成本收益分析在我国立法的实践脉络和现状,其仍停留在宣示意义上,缺乏系统的实体制度、缺乏明确的程序配套,缺乏刚性要求、缺乏专责实施机关。不可置信是社会规制成本收益分析在转型中国遭遇的尴尬。未来改革,务求进一步深化观念、提升能力、落实制度:应将成本收益分析功能定位于强制决策依据,由各级政府法制办专责、外包为主实施,试点先行,细化并逐步推广。

  • 标签: 社会性规制 成本收益分析 规制影响分析
  • 简介:法律的民族与现代一直是学界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关于中国法律的民族与现代更是中西方法律学者争论的焦点。在闪耀着思想火花的众多论述中,有的不失公允,有的则过于偏颇。马克斯·韦伯认为法律的现代表现为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法律的形式主义是传统法制与现代法制的分野。资本主义现代法律体系的合理性,就在于其形式的合理性,而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法律文明却以实质合理性为特征。他坚持认为"近代的理性资本主义不仅需要生产的技术手段,而且需要一个可靠的法律制度和按照形式的规章办事的行政机关。……这样

  • 标签: 现代性 民族性 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制度 法律传统 西方法律文化
  • 简介:羁押必要审查制度得以在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是有其现实背景和立法基础的,从现实背景方面看,刑事诉讼中羁押率居高不下、“以捕代侦”、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捕到底”、长期羁押等现象都急需解决和改善;另一方面,无罪推定原则、比例原则和权力制衡原则是羁押必要审查的三大立法理论基础。作为一种新确立的法律制度,羁押必要审查体现了法治的进步,也充实了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内容,但该制度在实践运用中却遇到了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法条规定上存在结构不完整、内容不确定和用语有歧义的先天不足,配套机制上信息共享不够、评估说理不足、衔接保障不力和替代措施不完善,以及司法工作人员“以捕促供”、“有罪推定”等传统司法理念未转变和过于强调诉讼效率、突出考评考核等功利的执法方式。这些问题都影响着羁押必要审查的实际运用和效果。

  • 标签: 羁押必要性 审查制度 制度构建
  • 简介:一、引言鉴于《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对职业病人的治疗、康复等费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等问题都已经做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因此,对于被诊断为职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然而,实践中相对难以解决的是企业与职业医学观察对象之间的纠纷,相关法律规制的缺失或者不明确导致这一问题复杂化,职业医学观察对象的权益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保护,而相关问题也容易得到企业的忽视。结合笔者的经验,本文将对实务中,关于职业医学观察对象纠纷解决的几个难点问题进行归纳介绍。

  • 标签: 《职业病防治法》 纠纷解决 医学 实务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