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南北朝以来小微金融机构在我国已经存续了很久,在经历了寺库质贷、当铺、互助会等形式之后,在长达1000多年的历史中,小微金融机构并未发生太多的演化。但是,近年来,在信息技术和全球化浪潮下,小微金融机构也在贷款手段、风险理念、组织形式等方面的演化取得较大进展,究其原因是由于贷前调查、风控技术、贷后管理等技术进步而导致的内在因素的推动发生较大的改变。在少数小微金融机构技术溢出的带动下,也推动了整体行业的演化。
简介:国际社会意识到,为了给予私人应有的法律保护,应该存在一种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公众问责机制。在国际法律框架内,当私人利益受到国际金融机构侵害时,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向机构问责:一是向国际金融机构内部的部门投诉,二是向所在国法院起诉。但实践中,这两种途径都没有为私人提供真正的法律救济。也就是说,目前的问责制尚不足以使国际金融机构为其违法行为负责。这种状况不符合国际法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基本要求,也阻碍了私人受害方享受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在国际金融机构内部设立争端解决机构非常困难,适当扩大国内法院的管辖权,限制对“职能必要”过于宽泛的解释,应是一个可行的路径选择。
简介:本文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我们在审计中发现,金融机构搞账外资产比较普遍,有的十分严重。为维护财经纪律,保证金融机构资产的安全完整,审计机关应注意加强对金融机构账外资产的审计监督。金融机构搞账外资产与其自身的经营方式和特点有着密切的联系,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截留各种收入,搞账外资产购建。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某信用社截留了一笔债券利息收入17万元,购置了一辆轿车。某农行将出售的一处储蓄所房屋和一辆出事故汽车的保险赔偿款,用于基建投资。2、多列成本、费用搞账外资产购建。某工行多提应付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