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以及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工具,早已为美国、欧盟、日本、我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所广泛采用。我国大陆在证券市场不断发展、金融投资工具不断创新的大背景下虽引进了该规则,但并没有将该规则明确规定在《证券法》中,而只是体现在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交所、券商的自律性规范之中,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作者通过分析与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与立法经验,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主张提高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立法层级、统一规定证券市场中各项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进行投资者分类、明确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民事责任。
简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其产生的动因是资本市场国际化。二战后,由于各国普遍实行资本管制,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地区之间的资本市场实际上是分割的。新兴国家、地区为了加快自身发展,一方面急需引进大量外国资本,另一方面又担心外资的进入会引起本国市场的动荡,从而推出了QFII制度,借此对外资的进入进行必要的引导和限制,以达到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冲击本国经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目的。加入WTO后,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进程正在逐步加快。为了保证这一进程的顺利推进,我国借鉴国际经验,引进了QFOII制度。该文概括了QFII制度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所具有的意义,分析了目前资本市场存在的制约QFII制度有效实施的因素,并给出了相关的发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