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我们在审计中发现,金融机构搞账外资产比较普遍,有的十分严重。为维护财经纪律,保证金融机构资产的安全完整,审计机关应注意加强对金融机构账外资产的审计监督。金融机构搞账外资产与其自身的经营方式和特点有着密切的联系,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截留各种收入,搞账外资产购建。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某信用社截留了一笔债券利息收入17万元,购置了一辆轿车。某农行将出售的一处储蓄所房屋和一辆出事故汽车的保险赔偿款,用于基建投资。2、多列成本、费用搞账外资产购建。某工行多提应付利
出版日期
200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