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总则》在规范民事权利、意思自治、信赖保护方面颇具特色。关于民事权利的原则性、确权性或说明性规定,旨在以《民法通则》之衣钵落实权利保障法治化政策,彰显对民事权利保护的高度重视。人格权应否独立为一编应立足于该权利的独特性并结合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予以体系性、技术性论证,不能按《民法总则》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并以人格权重要为据,进行自我想象的政策性论证。《民法总则》第134条与第136条第1款在践行意思自治原则上进步斐然,合同编应响应此种立法,摈弃将书面形式当作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法》规定。合同是提取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素材,合同编不应再像《合同法》那样对合同的效力作专章规定。《民法总则》以对诸多信赖保护规则予以规定的方式,将信赖保护视为中国民法内在体系的构成要素。物权编应据此对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制度做出单独规定。
简介:摘要:本文以国内外碳税最优税研究现状梳理为主要研究内容,进行梳理得出目前国内外文献研究的重点领域和可能缺漏之处。通过对以上内容的研究,本文认为目前国内外碳税最优税理论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最优碳税相关理论基础研究,二是碳税最优税率的测算,三是碳税最优税率的动态变化问题,四是差异化碳税问题。本文希望通过文献梳理,为碳税最优税更深入的研究添砖加瓦。
简介:摘要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民法公平原则概述,具体分为情势变更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两方面分析,第二部分是民法公平原则相关问题,包括情势变更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民法公平原则存在滥用等相关不足;第三部分是民法公平原则具体制度的完善,结合学者和案例提出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