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已故島田正郎先生开创的北亚法制史研究领域中,蒙古法制史研究是目前在欧美、日本、蒙古国、中国境内的内蒙古等各地最为活跃的领域.关于其研究动态,本稿将蒙古法制史研究的主要成果分为通论性研究、蒙古帝国时期、北元时期、清代蒙古、1911年以后的蒙古等共五章进行介绍和评述.作为“通论性研究”,俄国学者梁赞诺夫斯基先生率先对蒙古法制史进行通论性的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其未能解读以当地民族语言书写的法制史料,故其研究的价值有限.另外,岛田先生广泛并深入地搜集汉文法制史料,尤其在探明清朝统治时期的蒙古例的全貌方面功劳卓著.然而,由于未能参考满蒙文史料和西文研究成果,终与欧美研究失之交臂,故其名声未能远播.关于“蒙古帝国时期”的法制史,最近的研究焦点是:成吉思汗制定的法典《大札撒》是否作为成文法真正存在.在“北元时期”的法制史方面,多数研究者皆以文献学的角度对蒙文法典进行研究,而只有《喀尔喀济鲁姆》得到法制史角度的研究.此外,在“清代蒙古”的法制史方面,日本学者、内外蒙古的蒙古人,以及欧美等国学者在继承俄国人开创的研究基础上,对蒙古例法典及审判制度等做了广泛研究,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态势.关于“1911年以后的蒙古”法制史的研究虽已开始,且以内外蒙古学者为中心,但尚未呈活跃之势.今后,对各个时期的法制史,除文献学研究外,更需要富有法学特点的研究成果.
简介:笔者在研读《明实录》的过程中,经一段时间的整理与分析,对《明实录》关于功臣卒时的记载状况有了较为具体、深入的了解和把握。通过将《明实录》与《明功臣袭封底簿》、《皇明功臣封爵考》以及所见有关功臣之神道碑、墓志铭、行状等进行比较,发现《明实录》在功臣卒时记载上具有记载人数多、记载详细、记载准确度高等优点,以及或有含混不清及失载之局限与不足。《明实录》关于功臣卒时记载具有优点、局限、不足的原因,乃在于其凡例对功臣卒时记载既有强调,但要求却又欠详细,这在历史文献编纂学上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此外,通过《国榷》与《明实录》关于功臣卒时记载的对比,又增进了关于《明实录》对後世历史文献具有重大影响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