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新中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改革开放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新中国成立不到两年,国家在财政经济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于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时,能得到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形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单项法规。
简介:<正>公益金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专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的资金。计提公益金和职工福利费,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经济现象,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目前,企业职工在应付工资总额以外.还可从以下两条途径享受福利待遇:一是按应付工资总额的14%提取并从税前列支,而形成的用于职工医疗、困难补助及其他个人福利方面的职工福利基金;二是按规定比例(一般为5%—10%)从企业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专用于职工福利设施支出的公益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公益金的共同点是都用于职工福利方面,不同之处是前者的形成与应付工资总额有关,其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