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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行《立法法》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扩大到了设区的市政府.这对于各地方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平衡固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观察和解释,发现宪法构建的地方立法体制是另一番格局.地方立法形式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决议,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限定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决议的制定主体则包括各级地方人大,没有授予地方政府以行政规章制定权,并原则规定了地方立法的监督体制.故立法者有必要在尊重宪法文本的基础上,重构地方立法体制.

  • 标签: 地方立法 宪法文本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决议
  • 简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1982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的权力,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了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地方立法权",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的权力,2000年的立法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地方人大

  • 标签: 地方立法权 法制基础 地方性法规草案 人大常委会 地方组织法 1982年宪法
  • 简介:地方立法应关注有关开发项目的环境与社会效益,并在遵循上位法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在条文中予以规范和调整。通过借鉴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建立地方开发项目环境与社会效益评判指标,包括实体性指标和程序性指标,对提升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地方开发项目 环境和社会效益 地方立法
  • 简介: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构成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纵横交错的权力关系网络的极其关键性的结点,成为地方参与中央决策,尤其是影响中央转移支付决策的有效途径之一,亦成为中央与地方关系非法治化的表征。机构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行地方参与中央决策的制度建构,以地方制度和民主监督的新安排来取代中央的管理职能,即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整顿规范"驻京办现象"势必推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进程。

  • 标签: 中央与地方关系 转移支付 地方参与中央决策
  • 简介: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高低以及民主科学化程度直接影响着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基于此,本文旨在于通过对我国53个城市在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中关键核心环节的考察与评估,以期得以管窥被观测对象在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而能够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和改进建议。

  • 标签: 地方政府 立法制度 建设评估
  • 简介:地方立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更加体现地方特色、更加提高立法效益,是衡量地方立法科学化的标准。我国地方立法在科学化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地方立法理念存在偏差;地方立法“抄袭”严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倾向明显;地方立法技术滞后。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地方立法效益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国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地方立法理念,科学编制地方立法规划与计划,建立地方立法助理制度,提高地方立法技术,建立科学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等。

  • 标签: 地方立法 科学化 立法质量
  • 简介:有效地立法监督是保证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论述宪法、组织法、立法法对立法监督制度的规定.主张完善我国中央对地方立法监督制度,应当实现从主动审查到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并存、以被动审查为主的转变,并在被动审查中采用审判程序或听证程序.

  • 标签: 立法 立法监督 地方立法 法治
  • 简介:《行政许可法》只是规范和控制行政许可的阶段性成果,地方立法则是规范和控制行政许可滥用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可“双刃剑”的特性,地方立法关于行政许可的现状及审批制度遗留下来的种种问题决定了地方立法控制的必要性。地方立法控制行政许可有权力的制约性作为理论基础,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制度基础,有地方立法的特殊性作为现实基础。地方立法控制行政许可的方式有,对设定行政许可权范围进行限制,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对行政许可设定进行监督,对行政许可行使进行监督以及跟进配套制度。

  • 标签: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 地方立法 行政许可权
  • 简介:随着地方法治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各界对地方法治的关注度逐渐提高并试图探索出一种诸如GDP、GIP、幸福指数等可以具体用数字来量化的手段评价地方法治的发展状况。在此情况下,香港于2005年在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的倡导和赞助下得意开展和实施香港法治指数研究。北京市在2005年11月以《北京市法治建设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主要研究对象,开始了城市法治建设状况评价理论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浙江省余杭区于2008年发布了我国内地首个有关区域法治的评价体系“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

  • 标签: 法治观念 地方实践 量化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源流 考核评估体系
  • 简介:协查是虚开增值专用发票案件侦查中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协助案件主办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和深挖犯罪等。在协查中,主办地公安机关应积极推进,协作地公安机关应严密部署。当前协查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今后应建立奖惩和保障机制,提高对协查的认识,全面传递案件信息,增强工作的时效性,加强警协作,明确协查规范,将协查与基础业务建设相结合。

  • 标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协查 侦查
  • 简介: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物品、保障社会公益方面有弥补政府缺陷的“替代效益”,许多国家或地区为了鼓励和促进公益事业,均从所得税法方面对捐赠人和非营利组织自身作了税收优惠的制度安排。我国应进一步提高对捐赠人的税前扣除额,区分非营利组织收入的不同性质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监管。

  • 标签: 非营利组织 所得税 税收优惠 税收监管
  • 简介:执行性地方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作出适合本行政区域实际需要的深化、细化和补充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为。要制定出良好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确定地方立法的良法实体标准和形式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实体标准包括以人为本的标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标准、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形式标准包括地方性标准、执行性标准、依据性标准、可操作性标准和简明性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可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适合时代要求的上位法作出创新性规定,但其范围限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和社会公益保护等方面。

  • 标签: 地方立法 执行性立法 良法标准
  • 简介:我国加入WTO,即享有相应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保证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与WTO协定相一致,并使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的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国得到统一实施,既是我们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也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本文主要从地方立法这个角度来谈一些涉及与WTO有关的问题。

  • 标签: 地方立法 社会主义法制 WTO协定 行政法规 义务 客观要求
  • 简介:<正>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创制地方性法规,或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予以废止的手续和活动过程。目前,法律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尚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方在认识上和实际做法也不统一。这是立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就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和实践中有关问题,试述管见。实践中,有的省把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规定为起草地方性法规,提出议案,审议,通过和公布五个阶段。把起草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为制定程序的一个阶段,是值得商榷的。制定地方性法规与起草地方性法规,是紧密联系,又有根本区别的两个不同活动过程。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一级地方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专有职权,其他机关和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制定程序 提出议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
  • 简介:浅谈地方权力机关的个案监督·张剑林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人大与“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能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江泽民同志也指出:“在我们国家生活的监督中,人大作为权力机关...

  • 标签: 权力机关 个案监督 “一府两院” 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 地方权力
  • 简介: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各地推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势在必行。历史上,监察是“整肃官吏,激浊扬清”的重要手段,监察法制经过长期传承和积淀,形成了丰富的吏治经验,为当前改革提供反思和借鉴。清代参照前朝职官和法制建设,在地方监察方面,除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及不定期的巡按御史外,还设有督抚、按察使、道员等专职或兼职监察官员等履行监察职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方监察体系”。而后,由于缺乏整体性设计,清代“双轨制”[1]的地方监察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失监”和“虚监”问题,负有监察职责的官员“怠政溺职”,导致监察功能的弱化或者向其他职能转移。

  • 标签: 监察制度 清代 借鉴 改革试点工作 监察体系 法制建设
  • 简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地方性与实务性,并在此目标定位的基础上培养具有综合法律素养的应用法律人才。地方高校在具体教学改革探索中应注意研究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核心课程的教学改革、合作培养人才的机制建设、授课方法改革、多元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导师制建设等方面内容;师资队伍建设是卓越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

  • 标签: 地方高校 卓越 法律本科人才 教改探索 创新
  • 简介: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意见的公告,就该省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广泛征求意见.此举旨在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类似这样的做法,公众其实并不感到陌生.这些年来,立法机关向社会公布立法计划、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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