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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众所周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科学技术的深度发展,人工智能已经渗透到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对科技、教育、文化等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目前主要集中体现在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领域.因此,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上的定性分析,以及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著作权
  • 简介:人工智能产品是否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可以将其划分为弱人工智能产品与强人工智能产品。弱人工智能产品不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仅能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实施行为,实现人类设计和编制程序的目的。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外患"在于,人类完全有可能让其为己所用,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弱人工智能产品作为犯罪工具,当然无刑事责任的承担可言。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内忧"在于,强人工智能产品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能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其具有独立人格和刑事责任能力,可以将其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并给予刑罚处罚。强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者和使用者未履行预见义务和监督义务,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可能与自然人责任主体、其他强人工智能产品构成共同犯罪。针对强人工智能产品的犯罪,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刑罚种类。

  • 标签: 弱人工智能 强人工智能 独立意志 辨认控制能力 刑事责任
  • 简介:法律的核心功能是维护社会规范性期望的稳定,法律通过“深度不学习”的方式成功化约了社会复杂性。而在人工智能为代表的认知性技术兴起之后,学习能力的急速提高将深刻改变传统法律的特征,法律的计算化和社会科学转向是其典型表现。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合约、模拟仿真等技术应用正在持续改变法律的功能形态,催生出“小法律”“实验法”等新型学习性法律。从法律不学习到机器学习,将在法律空间、法律时间、财产形态、信用机制、法律自由、法律正义等各个方面产生深层效应。根本性的挑战在于法律功能独特性的丧失。法律不学习被机器学习取代,规范性期望被认知性期望取代,法律被代码/算法取代,这也就是法律“死亡”的前景。

  • 标签: 人工智能 区块链 机器学习 智能合约 法律功能
  • 简介:本文以无锡冷冻胚胎案作比较法研究,首先说明法国法上的人工胚胎虽属生物学上的人类,但欠缺法律上人格,系无法用金钱衡量之动产。其次,本文赞同本件一审法院所谓受精胚胎乃特殊之物的见解,并指出人工胚胎兼具物与人格利益之特性,主张其法律适用为:就胚胎之储存维护应适用物之规范,就胚胎受损得援引人格利益之保护,就胚胎管领则应适用监护法理。

  • 标签: 人工胚胎 人格利益 监护 法国法
  • 简介:具身人工智能可以主动收集信息、调整行为来适应复杂多变的环境,并在没有人类直接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地进行学习,通过"思想"与"身体"的协同,在"体验"中提升"创造"的能力.基于人工智能工具主义观,具身人工智能尽管具备了技术上的显著优势,仍然难以在著作权法律体系中获得主体资格,但如果忽视具身人工智能所引发的创作形态变革,否定其内容生成行为的创作属性,将导致著作权中创作标准的失序.对此,应当对权利主体与创造主体予以区分,以作品中心主义理论以及具身认知为正当性锚点,完善具身人工智能与人类的二元作者结构,建构委托关系下的具身人工智能开发者权利归属模式.Abstract:Embodi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an actively gather information and adjust behavior to adapt to complex and dynamic environments,autonomously learning without direct human intervention.Through the synergy of"mind"and"body",it enhances its creative abilities through"experienc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I instrumentalism,although embodi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as significant technical advantages,it struggles to achieve subject status within the copyright legal system.However,ignoring the transformative impact of embodi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on creative forms and denying the creative nature of its content generation activities will lead to the disarray of creation standards in copyright l...

  • 标签: 具身人工智能作品中心主义涌现二元作者委托关系
  • 简介:化税法不同于传统税法。传统税法的税即税收,税法即税收义务法,是规范税收关系的法;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主要以权利(力)主体身份出现,纳税人则主要是税收义务人;税法体系亦主要是由各种税种法和税收征管法构成。一化税法的税是集税收和税用一的概念,它既包括收税法,更包括用税法;在税法律关系中,纳税人是税收的缴纳者,更是税款利益的分享者,国家是税收征收和分配主体,但更是公共产品提供的义务人;一化税法是把税收法和税用法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的综合性法律部门,包括税宪法、税债法、税行政法、税刑法等全新内容。

  • 标签: 一体化税法 税法律关系 税用法 税宪法 税刑法
  • 简介:检察一是近代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制度内部组织构造与权能运作的重要原理,涵盖指令权和检察官客观义务这一对概念。基于近代大陆法系检察制度构建的正当性前提,通过对检察制度历史的逐步梳理、主要国家检察制度实践的总体比较以及运用社会组织学工具对检察制度的系统分析可以发现,检察一中等级性、统一性、相对独立性的矛盾特征根源于检察制度历史经验的因循同检察制度正当性基础转变之间的博弈,因此检察权能的合理运作与实现是检察一的核心要义,应以此为中心来认知和实践检察一

  • 标签: 检察一体 指令权 检察官客观义务 内部组织构造 权能运作
  • 简介: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更新换代,人工智能正在逐步具备“发明创造”的“能力”。由人工智能做出的“发明创造”,或者本身是突破性的技术创新,或者能为未来的技术创新奠定基础,应当通过法律制度给予回应。当人工智能代替自然人成为“发明创造”的主体,对该“发明创造”予以回应的最好的制度安排仍然是专利制度。如果人工智能的“发明创造”要落入专利法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该“发明创造”应当具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应当从所有权主义和约定主义两个角度入手来考虑。

  • 标签: 人工智能 专利权 归属 约定主义 所有权主义
  • 简介: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加快军事智能武器发展。可以预见,基于人工智能的军事智能武器,必然会成为未来战场的主角。但是,"机器人战士"会不会也像人一样犯罪?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现实问题。可以从军事智能武器的犯罪形态和责任归属上入手,研判未来可能发生的防范此类犯罪的情况。

  • 标签: 军事智能武器 犯罪 人工智能
  • 简介:人工智能既能提供辅助性司法活动的实践工具,也能为更清晰、严密地呈现司法裁判活动提供新分析工具。面对挑战,司法裁判理论的回应是多层面的:一方面,司法裁判在性质上应为通过对话在多种可能之案件版本和规范性假设中进行选择的过程;另一方面,司法推理的过程也应被重构,表现为“裁判程序的标准化与模式重构”与“法官自由裁量的理性化”两方面。但基于规则逻辑来运作人工智能方法也有其限度,它无法自行应对案件评价和法政策考量的任务,因而无法完全取代人类裁判者。未来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具体影响方式和范围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法学研究的水平。

  • 标签: 人工智能 司法裁判 基于规则的逻辑 裁判程序 自由裁量
  • 简介:人工智能时代的公共数据不仅释放了经济和社会价值,而且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公共数据处理者的权责配置应当与人工智能发展水平相适应.当前公共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权责不够清晰和周延,限制了公共数据开放和利用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在处理公共数据时,应当赋予不同主体以不同的职责和权限.为此提出公共数据处理者权责配置思路是从数据确权到数据管理运营权的确立,构建公共数据处理者管理、运营、开发的权责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公共数据处理者责任主体范围、建立多维风险防范措施、平衡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强化数据开放和获取的公平性等公共数据处理者权责配置具体措施.Abstract:In the era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public data not only unleashes economic and social value but also be-comes a key force in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fostering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and achiev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bilities.The allo-cation of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public data processors should be in line with the level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e-velopment.At present,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data processors of public data are not clear and extended,which limits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public data opening and utilization.To this end,the idea of configuring the rights and responsi...

  • 标签: 人工智能公共数据数据处理权责配置
  • 简介:如何在监管人工智能风险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之间寻求平衡点,已经成为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问题.为缓和监管和创新的紧张关系,各国监管机构逐渐将发端于金融领域的监管沙盒应用于人工智能治理中.人工智能监管沙盒不仅有助于控制技术风险,还避免扼杀人工智能创新,为我国人工智能治理开辟一条具有可行性的新路径.它为尚未投入市场的新型人工智能提供了进行开发和试验的可控环境,在监管机构可控范围内为创新者保留了必要的试错容错空间.相较于传统自上而下的硬性监管、事后监管和严格监管方式,监管沙盒以敏捷与包容审慎的理念对人工智能进行全周期的治理.但其也具有固有局限性并且在运行中可能会遇到实践障碍,需要更合理的制度加以克服.我国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制度应当构建与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沙盒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协调机制,以及豁免、披露和沟通交流等机制,...Abstract:The main challenge in AI governance today is striking a balance between controlling AI dangers and foster-ing AI innovation.Regulators in a number of nations have progressively extended the regulatory sandbox,which was first implemented in the banking sector,to AI governance in an effort to reduce the conflict between regulation and in-novation.The AI regulatory sandbox is a new and feasible route for AI governance in China that not only helps to man-age the risks of technology application but also prevents inhibiting AI innovation.It keeps inventors'trial-and-error tolerance space inside the regulatory purview while offering a controlled setting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testing of novel AI that hasn't yet bee

  • 标签: 人工智能治理监管沙盒敏捷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准入与退出机制协调机制
  • 简介:在现代国际社会,一国如果成为他国境内非国家行为所实施的打击行为的受害国,常常会对该非国家行为实施越境打击。基于国家主权神圣和尊重他国领土完整的原则,这种越境打击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违反国际法规定,不符合《联合国宪章》要求,应当被禁止的。然而在遇到母国违反国际义务支持其境内的非国家行为对受害国袭击行为的时候,受害国的越境打击行为则有其存在的合法与合理基础。可见,对非国家行为实施袭击行为时,母国所持不同态度的剖析,是论证受害国实施越境打击的合法性关键所在。

  • 标签: 非国家行为体 《联合国宪章》51条 国家自卫权 越境打击
  • 简介:走"教结合"之路是中国体育的有效途径,也是竞技体育、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教结合"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是体育事业的正确选择.

  • 标签: 体教结合 体育后备人才 可持续发展
  • 简介:“加强内部监督,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是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多年来抓队伍建设一贯奉行的准则,尤其对自侦部门的监督更是该院多年来工作的重点。十余年来,该院办理自侦案件百余起,从未出现人员违规、违法现象。也没有发生一起因正当理由涉检上访事例。关键因素何在?回顾以往.可归结为该院始终以“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宗旨,摸清不同时期在办理不同案件过程中,易诱发触及舞弊问题的症结,坚持以“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搭建公正执法和阳光办案工作平台,建立健全依法行权和用权问责长效机制。堵源截流消除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 标签: 内部监督 并行 执法办案 自侦案件 违法现象 违规现象
  • 简介:本研究的理论预设为:"检察一"原理中的内容,如"指令权"和"检察官客观义务权",主要反映和刻画了检察制度内部组织的格局和设计。为此,沿着历史脉络对大陆法系检察制度内部组织状况的演变予以追溯和分析,无疑为把握和诠释"检察一"原理提供了重要的视角和资料。文章逻辑思路如下:第一,基于域内和域外对"检察一"的阐述,概括"检察一"的基本内容以及该原理同检察制度之间的联系。第二,立足刑事检控模式与国家政治制度两个方面,对法国与德国检察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爬梳,探明"检察一"的内容在检察制度中演变的过程和原因。第三,立足历史的梳理和分析,对大陆法系检察制度以及"检察一"原理予以适当的反思。

  • 标签: “检察一体” 法国检察制度 德国检察制度
  • 简介:如今人工智能迅速崛起,算法扮演重要角色。算法可以有效调配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但是,算法在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促进交易速度的同时,将增加共谋的可能性。企业通过算法可不以协议的形式更方便地达成共谋,如自动发出价格信号、自动执行相同的定价策略以及监督与相同的定价策略相偏离的背离者等。算法共谋不会改变认定共谋的核心要素,且算法可以作为执行合意的工具,因此,对算法共谋的认定需在个案中依据市场环境来完成,特别是找到企业之间存在合意或相互依赖性的证据。

  • 标签: 人工智能 算法 共谋 协议 平行行为
  • 简介:审查批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侦查监督工作,提高审查批捕质量。文章以A市各区检察院在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为例,分析了各检察院的主要作法、成效及工作中主、客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 标签: 审查批捕 讯问 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