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是一种以语言形诸于外的社会现象。无论是书面的法条和法律文件,抑或口头的法庭对话,大抵都是以语言为媒介。而语言本身又是一种人类社会的现象,其背后所表征的意义,是有一定文化专属性的。作为语言学旗下两个学门的语意学和语用学,前者所研究的是语言里作为语法单位的字词的意义,而后者则以研究语法单位在特定语境下所可能产生的用途为职志。目前,尽管法学的发展盛况空前、突飞猛进,但分析一下便可知,法律语言这个领域的发展,相对是比较徽弱的。虽然近来情况略有改善,但迄今对法律语言的研究,似乎大致上仍停留在针对“静态”的法律语言(即书面的文件)的“静态”(也就是句法和构词上的)分析。其实,语言本应有三种功能:信息提供、表达与指引。法律语言学的学理研究,若不能更加广阔和全面,那只有让法律永远落在时代之后,同时也就无法期待作为社会方言的一种的法律语言,能真正发挥语言上述的三种功能;连带地,我国法制也难有大进步。笔者有鉴于此,乃决心本着对法律语言学这个跨领战学科的兴趣,企图打破历来的作法,改从语义学以及语用学的视角切入法律语言,尤其是至今学界著墨不甚多的行动中、进行中的法庭上的语言。最后,并且针对法律语言在社会语言学上的意义,稍作涉猎,俾便提供给读者一个崭新而全面的法律语言学视野,进而期望能给所有的法律人,当其面对教科书、法律文件或案例时,提出个人些许语义学上和语用学上的意见和灵感。
简介: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始终是以语言为载体的,司法的过程始终是一个语言运用及交流的过程。本文试从法律语言学的由来为出发点,结合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方法,进而归纳概括出中国法律语言学的特点,并结合对中外法律语言的差异性的考察,最后总结出对汉语法律语言学未来的发展趋势。
简介:<正>北京的五月,鲜花的季节.中国法官协会和中国女法官协会于1994年5月7日在人民大会堂宣布成立.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当选中国法官协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当选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会议推举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天翔担任中国法官协会名誉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慕华、雷洁琼担任中国女法官协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昌礼、谢安山等主持和参加了会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中国法官协会和中国女法官协会的理事参加了中国法官协会和中国女法官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还原则上讨论通过了两协会的章程和协会今年工作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做了《关于筹备中国法官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