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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道德的中心问题是善.在儒家文化体系里,善、仁与圣都具有这一含义.善何以可能这一道德哲学的问题,在儒家思想体系里,也就演变为仁、圣何以可能的问题.仁的本义是爱亲人,因此,爱亲人的孝自然成为儒家思想的基础.而将仁爱上升为博爱众生,则为圣.因此,圣不仅是道德理想,同样也是政治理念.仁与圣的实现,在孔子那里,依靠忠恕,推己及人;在孟子那里,则为推恩.以自我的情感为基础发生的情感转移,休谟称之为同情.因此,聚合理念与生理因素的同情是孔、孟善何以可能的基础.同时,这也揭示了道德发生的机制.

  • 标签: 儒家 同情
  • 简介:一走出“轴心文明”20世纪,卡尔·雅斯贝尔斯提出了一个对人类文明史具有很强解释力的原创概念:“轴心时代”,同时也给世界留下一个副产品:“轴心文明”与“轴心意识形态”。

  • 标签: 哲学对话 道德形态 人类文明史 精神 伦理 雅斯贝尔斯
  • 简介:道德究竟根源于我们的理性还是情感?西方自柏拉图以来,主流的理性主义哲学传统一直主张前者。当代著名的美德伦理学家斯洛特(MichaelSlote)则主张后者。他认为人类天生的移情能力或移情反应,而不是理性或外部世界的某种原因(如幸福或效果),才是我们理解道德、辩护道德和解释道德语义的最终依据。他将这种理论称之为“道德情感主义”。

  • 标签: 情感主义 斯洛特 道德 理性主义 哲学传统 伦理学家
  • 简介:贺麟作为现代新儒学八大家之一,其哲学思想历来为学界所重视,而对其法哲学思想则鲜有论及。事实上,贺麟的法哲学思想也是颇为精湛的。他的法治观是他的法哲学思想的重要部分。贺麟对法治何以存在、什么是真正的法治法治的类型、诸种法治类型演进的规律等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并对认为“儒家重德治反对法治”的错误观念进行了批判,还对其所处时代的法治建设提出了自己的期望。这些思想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诸多借鉴价值。

  • 标签: 贺麟 法哲学 法治观 当代启示
  • 简介:市场化、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是法治评估生成的重要土壤.在一国同一政治框架范围内,法治更多地表现为同质化特征.因此,一国范围内的法治评估尤其是地方法治评估并无太多意义.只有在不同政治框架下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法治评估才更能凸显其价值.法治评估更多是晚近时期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的比较法治评价活动.由于市场化法治化程度不高等因素,中国的法治评估缺乏内在生成性,更多具有外部“嵌入式”特点中国特色,面临着评估机构、评估对象、社会转型期法治评估等一系列困惑.在现有发展阶段,中国不宜过多关注法治评估.应当全面深化改革,从而为法治评估创造适宜的生成土壤.

  • 标签: 法治评估 地方法治评估 专项法治评估 困惑 改革
  • 简介:近三十年来,《管子》法治思想研究出现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内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管子》法治思想内容阐释;二是《管子》法治思想特点研究;三是《管子》法治思想批判及其当代意义价值挖掘。不同角度与层面的探究,充实完善了《管子》法治思想研究体系,并为当今法治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 标签: 《管子》 法治 依法治国
  • 简介:道德自我”是唐君毅关于儒家伦理思想现代重建的核心概念。唐君毅提出此一概念的内在理路是,以道德自我来重新树立传统心性观念的权威,进而从道德形上学根源方面重建现代中国的道德体系。“中体西用论”与“泛道德主义”对道德自我学说的批评虽然道出了其面临的困境,但是从道德奠基的理论看,道德自我作为超验根源对于儒家道德原则的论证,是传统道德理论在现代社会的新发展。

  • 标签: 唐君毅 道德自我 道德奠基
  • 简介:法治的核心理念,一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限制,二是对人民权利的维护保障.法治是政府存在运行的重要依据,政府亦是践行法治精神,实现社会法治的重要运行载体.法治与政府的结合要求政府在具体行政行为中遵循着人民主权、社会契约、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原则.在现实中,法律制度的制定、颁布实施常会受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影响,使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陷入良法与恶法、现实法与自然法两难抉择的困境.而如何在这种困境中明辨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义性,是法治国家的哲学基础.

  • 标签: 政府法治 行政行为 价值意蕴 合法性 正义性
  • 简介:9月28~30日在莫斯科大学举行,由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莫斯科大学哲学系共同主办,主题为“社会变革时期的伦理道德问题”。中方代表团成员有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葛晨虹、焦国成、肖群忠、温海明教授郭清香、张霄副教授,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湖北大学江畅教授,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周中之教授,《道德与文明》主编杨义芹研究员,《齐鲁学刊》杜振吉教授,江苏师范大学陈延斌教授,黑龙江大学关健英教授,东北农业大学武卉昕教授。

  • 标签: 伦理道德问题 社会变革时期 学术对话 中国人民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莫斯科大学
  • 简介:<正>在绵延数千年的儒家文化传统中,道德观上的律己、责己是个重要特色,它陶冶的是内向型民族性格。儒家文化的始端——先秦阶段主要是一种社会本位论的伦理学说,这种理论设定社会个体的道德完善是“居仁”、“循礼”、“行义”以“明明德”于天下,即按“周礼”要求来维护、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先秦儒家道德造就“志士仁人”是依靠个体的天赋本性认识能力,把外在的“礼”转化为对“仁义”的内在自觉遵循,即首先不断地追求自我完善;然后扩而充之,尽自己的社会责任,以走向自我实现。本文试图通过对先秦儒家道德学说的内向性特点的分析,从源头上探索一下中华民族内向型性格的由来。

  • 标签: 儒家道德观 道德学说 孔子 自我完善 民族性格 个体道德
  • 简介:《管子·法禁》连续提到严禁臣属违犯法律、欺瞒君主、独断专权、结党营私的18种行为,称为"圣王之禁"。"圣王之禁"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君主统治,通过维护君臣"同"、惩治官员犯罪以实现君威国安;"圣王之禁"是约束官吏的行为准则,严厉禁止打击官员的不忠不义、欺君叛国、勾结拉拢、结党营私、滥用权力、不尽职责等行为;"圣王之禁"的最终实现需要通过法治手段。前提是要有法律制度,关键是要做到"禁必欲止",实现的保证在于君主自身的治国本领。

  • 标签: 圣王之禁 《管子》 法治思想
  • 简介:党中央提出要全面推进以法治国,同时也强调坚持依法治以德治国相结合。古代儒家的社会治理思想包括道德引导、礼乐约束、法律治理三方面,这种体系性的社会治理观念,可以为我们提供重要的思想借鉴。

  • 标签: 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道德引导 礼乐约束 法律治理
  • 简介:近年来,政府基本沿用封闭、僵硬的内部处置方式应对群体性事件。与此同时,在一些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民成为影响舆论的关键力量,他们通过传递信息、发表观点,推动政府制定良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些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鲜明的法治意蕴。当前,政府应借鉴美国政治精英利用黑幕揭发运动促进制度建设社会转型的经验,主动将网络群体性事件纳入体制化轨道,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完成社会转型。

  • 标签: 网络群体性事件 法治建设 社会转型
  • 简介:“仁”是儒家最基本、最核心的道德观念。在“仁者爱人”的层面,儒家仁道的基本精神在于要求行动者为他人而抑制自我、奉献自我。然而,如果仅仅停留在对“为他”向度的单纯强调之上,则儒家的仁道就可能沦为一种对行动者自身缺乏积极价值关怀的片面的自我否定。因而,在“为他”的深处还要体认到“为己”,而这一语境之下的“为己”是在“成己”的意义上而言的,其实质内容在于行动者道德生命在深刻意义上的自我实现,这就是儒家“仁者自爱”观念的基本内涵。在伦理学的意义上,只有在仁者自爱的基础之上,仁者爱人方始成之为一种真正出于行动者自律的道德实践。由自律而行为,“爱人”也就具有了“为己”的性质,而不再是单向度的“为人”,从而扬弃了道德规范的外在性与异己性,而这也正是孔子所倡导的“仁者安仁”的逻辑基础。

  • 标签: 儒家伦理 仁者爱人 仁者自爱 仁者安仁
  • 简介:人们可以用不同概念来描述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风险社会即是其中之一。事实上,更深刻的描述现代社会的存在基础并揭示风险之来源概念的应该是技术社会。奠基于科学技术并被资本与市场所驱动的现代化进程,已经将人类文明建构成技术文明,并带来了福利的巨大提升。

  • 标签: 风险社会 道德困境 认知局限 伦理 现代社会 现代化进程
  • 简介:以“应该”的语言来表达具有规范性的实践规则,并以此去引导行动,这是现代实践哲学的一个基础性思想。通常认为,在两个关键的指标上,道德意义上的“应该”不同于其他意义上的“应该”概念。这两个指标,一个是“应该”概念所表征的规范特征,另一个是“应该”概念所蕴含的规范力量。

  • 标签: 道德原则 绝对律令 “应该” 逃避 神话 实践哲学
  • 简介:浅议新形势下如何提高护士的职业道德张雄霞党的十四大确定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诸如“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亦在担负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神圣使命的护理队伍中...

  • 标签: 护士职业道德 新形势 如何提高 护理队伍 护理质量 社会群体
  • 简介:儒家礼法合一论的真义是对“善法”的追求,对“恶法”的否定,因为善法体现了儒家的道德精神,反映了一种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而恶法则是反人道的。墨家强调“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其真实的意思是不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与儒家的礼法合一论有相似之处,法家主张“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从而否定了法律的道德基础价值根据,今天,我们在立法中贯彻道德的法律化取向需要谨慎从事:一是注意把那些体现时代精神,合乎社会潮流的道德予以法律化,不能把落伍于时代的道德法律化,二是切忌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必须认识到,应该法律化的道德只是“底线道德”,而高层次的道德是不宜法律化的,否则就是强人所难。

  • 标签: 中国思想家 道德 法律 "礼法合一" 善法 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