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更何况对性贿赂犯罪这一新型的非物质利益贿赂犯罪, 性贿赂 贿赂 隐私权 知情权 谦抑性原则 取证 量刑 正文,而由于贿赂犯罪具有
简介:则此物权请求权得适用诉讼时效,即物权请求权得适用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简介:将性贿赂等非财产性利益的贿赂犯罪纳入刑法规定中,把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等新的受贿行为对象逐步纳入法律的轨道,受贿罪的行为对象不仅限于财物和财产性利益
简介: 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我国计算机犯罪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我国规定的计算机犯罪是对后两种安全特别保护
简介: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建立使农民对土地的完全处分权丧失,这两种物权制度有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导致在目前的物权立法中产生了一些物权制度碎片化的倾向
简介:鉴定人进行鉴定后, (三)鉴定主体之诉讼地位 证人,也就是说鉴定人不应当主动要求进行鉴定
简介:劳动教养制度便没有存在的必要,有人提议取消刑法犯罪概念定量因素从而随之取消劳动教养制度,因为其他国家刑法犯罪概念 不象我国那样有量的限制
简介: (二)大陆法系的犯罪成立理论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成立的理论有三种观点,我国刑法通过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犯罪的概念以及在总则和分则中规定构成某种具体犯罪的各种条件-犯罪构成要件的方式来裁判人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成立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如果按照犯罪构成理论裁判其成立犯罪
简介:挪用的公款数额反映挪用公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解释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时,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简介:由金钱交易关系所造成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后果中,这是金钱交易关系对政治发展的积极作用的一个方面,金钱交易关系的负面作用对于政治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
简介:该说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是经济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目的本身民事私利性质就决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性质是民事法律行为,(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性质在现行法中的体现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
简介:该说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是经济法律行为,(一)行政行为说[2行政行为说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性质是行政行为而非其他,因此要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法律性质
简介:不允许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和原则上要求在刑事诉讼提起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基于公权优于私权和效率优先的考虑,但应建立被害人对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诉讼制度
简介:社会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都是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实现或表现的, 二、实践本体论的内涵和意义 属人的对象世界即人类世界是自然与社会的统一,把自然以及人对自然的理论和实践关系从社会 (历史)中排除出来
简介:应该给与个人以安乐死的权利, 四、法律的人文关怀 既然从个人的权利的自由选择的角度既可以证成安乐死可以合法化也不能证伪安乐死不能合法化,患者基于自由意志选择安乐死
简介:劳改(教)场所是教育转化两劳人员的基础部门,人员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两劳人员释放后
简介:作为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责任能力理论可避免无民事责任能力人承担公平责任所带来的逻辑矛盾,因此民事责任能力理论便与监护人的替代责任制度发生了矛盾与冲突,这些在传统民法中没有过错责任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便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简介:并将其作为政权组织原则的学者们还认为,我国现行政权组织的原则并不是‘议行合一’,‘议行合一’不利于实行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简介: 一、对Civil 权利的不解释和错误解释,Civil Rights也是贵民权利,美国的Civil Rights也是私人权利
“性贿赂罪”立法的再思考
关于诉讼时效适用基础再思考
对受贿罪行为对象的再思考
计算机犯罪侵害客体之再研讨
再论物权法难产背后的有关问题
司法鉴定基本理论之再检讨
再论劳动教养制度合理性
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再思考
挪用公款罪疑难问题再探
再论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与政治发展
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性质再评议
略论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性质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构建的再思考
关于马克思实践本体论的再思考
再论安乐死合法化的理论基础
对新形势“两劳”人员重新犯罪的再思考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性质的再思考
法学界对“议行合一”的反思与再评价
Civil权利再探索——兼评郑贤君教授的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