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醉酒驾车近来成为众矢之的,对醉酒驾车的处罚也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在刑事领域,主要对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如何定罪有分歧;在行政法领域,是否加大对醉酒驾车的处罚力度成为争议焦点。南京市立法机关制定《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规定,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被终身禁驾。本文将从行政处罚设定的角度,分析这一规定的合法性。
简介:原告:克罗里旅游产品开发(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14年3月26日,被告执法人员在原告营业场所检查时,发现原告并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现场负责人沈齐向被告执法人员提供了三份《出境旅游接待协议》复印件,所涉事项系原告委托南京大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大华旅行社)接待赴西班牙、阿联酋、美国、澳大利亚的出境旅游团事宜,被告当日调查询问了大华旅行社的业务负责人谢某、原告的客服经理冯某、原告的合同经理沈某.了解原告和大华旅行社的合作情况、签订协议情况、旅行团情况等,并查阅三份盖有原告公章的收支情况表等,认为原告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