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盗马案为核心,探讨清代乾隆时期南疆治理中的法律多元性问题.主要观点如下:基于清代文献记载,与内地和蒙古地区相比,清朝在新疆的立法并不成熟,在很长时间内没有颁行统一的刑事法规,相关案例中对法律的应用以皇帝个人意志为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在面对新疆这样一个多元之地,清朝统治者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可以肯定的是:第一,在总体上,盗马案犯和被盗马匹主人的民族身份,甚至还有他们的宗教信仰,都是清朝官员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因而导致司法依据的多元局面;第二,乾隆时期,对新疆盗马案犯的处罚较之清朝其他地方更为严厉,而实施的刑罚主要受到《大清律例》的影响,也反映出清朝在重案中对司法一统的追求;第三,嘉庆以后,在对新疆盗马案的司法审判中,无论是司法程序,还是对盗马案的定罪与处罚,都与内地的法律文化日益趋同.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在手术室的应用效果。方法我院自2017年1月开始实施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以实施前一年为对照组,以实施后一年为观察组,对比两组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情况及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同时对比护理人员对上报不良护理事件的态度。结果观察组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率明显高于对照组,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组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观察组护理人员对上报不良护理事件的认知态度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结论在手术室中落实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能够显著提高护理不良事件的上报率,减少不良事件发生,可推广应用。
简介:儿童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人格培养一直备受家庭、学校、社会乃至整个国家所关注。"自然后果"惩罚法与"移情"教育法,是当前儿童德育中使用较为广泛的方法。卢梭自然主义教育的"自然后果"惩戒法,强调从反面惩罚的教育原则出发;而心理学中的"移情"教育,重在从正面引导的教育原则出发。从注重教育后果还是过程、注重惩罚还是引导、注重外发反省还是内发自觉等方面,来审视和比较以上两种德育方法,会发现"移情"教育更注重过程,注重唤醒儿童的良心发现,引发其同情心。"移情"使儿童更加关注"我"与"他者"的同体性相互依存关系,从而使我们的社会实现道德价值观念中真、善、美的最高境界——和谐。
简介:法律的效能取决于其法律设置是否契合于自身的法律目标。自诞生至数次修订,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目标一直是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在法律模式设置上,该大气法承继了传统的不法惩罚模式。然而,在大气法律关系中,政府与个人容易以“惩罚不法”交易“非法行为”;并且,即使所有个体都守法行为,依然不一定能实现高质量的大气环境质量这一结果。因此,不法惩罚模式并不适合大气法,应当以更为合适的环境质量目标模式进行代替。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是赋予地方政府以具体的大气环境目标,而将个体行为的规则设置与具体调控交由地方政府实施。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消灭了义务人与执法者“交易”的空间,在个体行为调控上更为有效与科学,并且在现有的环境法律设置中已有雏形。所以,应当从大气法的法律理念、法律设置与政府责任等多方面贯彻环境质量目标模式。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在压疮管理中的应用研究.方法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对本院住院患者引进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对比分析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实施前后住院患者压疮发生情况.结果实施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后患者基础护理、护患沟通、文书记录、病房环境/安全、皮肤管理及总护理质量评分显著高于实施前(P<0.05).实施后患者皮肤危险度评估率、上报率、会诊率、满意率高于实施前,而压疮发生率、护患纠纷率、患者投诉率低于实施前(P<0.05).结论建立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将有助于提高护理管理质量,有助于护理人员查找临床中压疮高危人群,降低压疮发生率,减少护患纠纷,提高患者满意度.关键词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压疮;管理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6315(2015)12-05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