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克思学说主要是指导人们变革人剥削人的旧世界,塑造人际和谐新世界的“红色”理论,同时也蕴含着保障人们开发并保护自然,从而达于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生态理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自然界相对于人具有优先地位:维护这种“优先地位”,是人类进行合理行动,包括科学劳动的前提;以利润优先的资本主义生产,造成了物质循环的“新陈代谢断裂”;只有消除这种断裂,实现“新陈代谢恢复”,才能保障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此,首先要变革人对人剥削的旧关系,并在这个前提下,变革人对自然剥削的旧关系,这样才能达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和解及其统一。马克思学说的这些绿色生态思想,对促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简介: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教育事业的奠基人,徐特立强调:历史上成功的学者都是为着改造或建设当时的新时代而立言的"(引自《徐特立文集》第259页,下引本书只注页数),我们曾经探讨过,在主持开创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和开拓"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结合,即毛泽东思想的胜利在教育方面表现"(323页)的事业中,他向我们的时代贡献了一个群众本位教育学说体系;深入研究徐特立教育学说,我们又不难发现,他为我们这个新时代的立言,又是充满开放精神的。本文试就"徐特立教育学说开放精神"这一命题,探讨其表征、渊源和时代意义,期以有益于当今我国教育的
简介:德国民事一审判决书在形式上由判决的冒头部分、判决主文、本案事实、裁判理由和法官的签名组成,控诉审和上告审判决书通常也遵循这种结构。法律并未一般性地规定裁定的形式和内容,此时可以参考一审判决的规则,但是裁定中只有统一的理由部分。基于德国《基本法》中的不同规范,裁判应当说理。具体而言,本案事实的记载为当事人的口头陈述提供完全证明力,其详细程度因法院而异。裁判理由应当概括裁判中对事实和法律观点的考量,遵循相对固定的格式以及所谓判决体例。就法官造法而言,应当警惕裁判要旨作用的局限性,先例原则上也不具有拘束力。联邦最高普通法院的协调机制很少被适用。在说理中,法院必须遵循法律解释方法和逻辑涵摄规则,这种三段论模式主要是形式上的要求,法官在实质上应当详细分析所有与公正裁判有关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