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义利之辨,既为儒家的传统论题,在现代的意义世界里,也能转出它新的生命和新的形式。论语时代发轫的这一命题,与墨学的对峙与交通,经过董仲舒、程朱一系的补充或补订,兀然在有宋一代朗现出新的气象。水心环绕此命题所下的补正工夫,即是其中的一案。《水心别集》卷三说“崇义以养利,隆礼以致力”,到了水心晚年来了个大的转换,一方面仍是义利并举,另方面则是利先义后,谓之“成利致义”。比照横渠、朱子用“心”来统贯“性”“情”二观念,水心在“义”与“害”的链接间,寻到了一个大写的“利”字:利,既可以是“义”,也可以是“害”,犹一剑双刃,较之“心统性情”,它是“利统义害”。故,就结果言,水心说坦荡地展臂拥抱墨学,却恰好造成对先秦儒义本学统的彰显,与小程子辨明兼别、融通儒墨的理一分殊说,有不二之妙。
简介:《尼各马克伦理学》关于快乐之论述基于两个前提:一是对柏拉图《斐利布》中关于"混合快乐"与"纯粹快乐"这一划分的继承;二是运用"质形论"之灵魂论界定以及"潜能—实现"之物理学学说,对于《斐利布》之魂身关系所进行的修正与重释。而这两个前提共同说明了一点:要理解快乐在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中的位置,我们不能绕开《斐利布》之影响。正是通过对于《斐利布》的继承与阐发,亚里士多德得以在《尼各马克伦理学》中展开对于斯彪西波与欧多克索斯两种极端观点的批判,并且阐明从混合快乐向纯粹快乐,以及从自然品质向伦理品质的两层过渡,并最终指明快乐伴随并完善着实现活动。对于快乐与灵魂"理智部分"之实现活动之关联的进一步考察,则能帮助我们进一步判明《尼各马克伦理学》与《斐利布》同属一个阵营——唯有理智与快乐之混合才造就属人之善好生活。
简介:胡塞尔关于“原初生活世界”的分析可以依动态构造法则和静态内容而做区分。在他那里,就作为内容面向的生活世界而言.有关历史的先天和历史目的论的现象学分析构成其主要内容。但胡塞尔的历史现象学没有同等公正地对待历史和哲学。利科关于记忆、遗忘和虚构想象的研究可以被看作对内容面向的生活世界的修正和进一步发展,它们分别揭示了人类记忆的历史处境、遗忘的存在处境和想象的“彼在”存在论。据此,生活世界的内容可被刻画为作为记忆(遗忘)和希望(失望)的生活世界。对这一人类存在论基础内容的关注是哲学家的使命,依此关怀,哲学家能够在伦理和政治的现实层面给予人们振聋发聩的提醒。
简介:通行本第八章“水善利万物而不争”一句在马王堆帛书《老子》甲、乙本中分别写作“水善利万物而有静”和“水善利万物而有争”。对此,有学者认为,帛书甲、乙本均为误写,《老子》原文当从通行本作“水善利万物而不争”;亦有持不同意见者认为帛书《老子》并非误写,乙本中的“争”字乃甲本中“静”字的假借,《老子》原文当如帛书甲本作“水善利万物而有静”。关于此一问题,新近发布的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老子》(以下简称北大《老子》)为我们提供了新的线索。本文以北大《老子》为参考,并参照其他《老子》版本,对此句作出了新的探讨。通过对比与分析,文章认为,此句本应作“水善利万物而有争”。但因其在字面意义上似与《老子》思想相抵牾,在文本流传过程中,最终被改作了“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另外,通过考察《老子》第八章在文本流传过程中的变化,文章亦将《老子》文本的发展与演变作一探究。
简介:本文运用雷蒙·威廉斯的文化唯物主义概念,分析英国两个后朋克乐队"四人组"和"斯克利蒂·波利蒂"的反霸权的艺术实践过程。他们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很有影响,但至今尚未得到充分的分析和讨论。文章首先总结乐队出现以及了解并熟悉霸权概念的历史条件,其次通过分析他们挑战政治与音乐主流观念的歌曲,考察两支乐队相关音乐实践的反霸权意义。文章还指出乐队在用作品表达激进性的同时也与当时的音乐产业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协。与此前研究不同的是,这篇文章没有局限在"基础/上层建筑"的静态模式,而是把乐队的作品置于音乐产业的发展轨迹中进行动态地讨论,深入地剖析了他们与社会现实互动的非常复杂又充满矛盾的过程。
简介:乌·金德霍伊泽尔(UrsKindhauser)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1982—1987年间分别出任联邦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大法官职务和联邦高等检察院独立检察官职务,1987年任弗莱堡大学法哲学研究所所长,1992年任罗斯托克法学院首席院长。自1995年起任波恩大学刑事法学研究所所长,现为波恩大学法律—国家学学院的首席院长,兼任刑事诉讼法学所、法哲学所所长。自1980年以来先后以德文、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学术专著10余部。其中学术专著《故意行为——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探究刑法当中对行为的理解》和学术论文《安全刑法: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产生重大影响,预见性地提出社会的危险因素是人类自身,并且提出要对恐怖主义实施提前预防。他的著述在关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产生巨大影响。2005年3月18日,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薛晓源先生与波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国良先生联合采访了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宾主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学术对话,现将录音整理发表,以飨读者。教授您好,很高兴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此次采访的主题是:在法治时代如何规避和化解危险与风险。我们知道1986年前苏联爆发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举世震惊;同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教授提出风险社会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最近他又提出全球风险社会理论,引起了学术界巨大的反响。在一个全球化时代,在一个法治普适的时代,作为一个著名的法学家,从法学的角度您是如何理解风险与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