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和减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活动,适用本条例。
简介:自2003年全国113个市、县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以来,大部分试点地区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在查处生态破坏案件、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机制、执法体系、建章立制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为强化生态保护执法力度,总局决定继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要求以加快实现历史性转变为契机,以控制不合理资源开发建设活动为重点,围绕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农村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着力查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及违法案件,使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