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学方法的产生与创新不是源自法学方法本身的研究,而是源自法学所研究的问题本身。法学方法的运用是以法律问题的研究为前提和基础,主要起到技术辅助作用。一旦脱离了具体问题研究,法学方法论必将陷入教条主义泥潭,不仅危及法学方法,而且危及运用法学方法加以论证的问题及相关学科。经济法学界隐含着偏重法学方法论倾向,容易异化新型法学方法,不但不能有效解决经济法学困境,有时反而进一步加剧困扰。无论传统法学方法还是新型法学方法本身并没有错误,问题在于如何对待法学方法论。经济法学困境实质上不是经济法学所要研究的内容本身,而是形式问题。过分拔高法学方法论,只会助长形式问题。经济法学困境突围关键在于经济法学界学术态度的转型。
简介: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阶段、不同场合、针对不同问题有许多重要提法。诸如“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德意志意识形态》),“人的内在本质的充分发展”(《经济学手稿》),“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资本论》),“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德意志意识形态》),“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等等。它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就发展主体来讲,它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全人类。它是个人与人类的统一。就发展目标来说,它要实现的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就发展内容而言,它包括人类的全部力量和全部才能。就发展领域来看,它包括社会所有成员在任何部门、一切领域的全面发展,而不是在某一些领域、某些方面的发展。
简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推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变化,给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提出了提出新的课题和要求。经过30多年的思考与实践,中国工会逐步完成了工会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转变。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会视角:工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在劳动力市场化之后,生产要素之间公平合理分配最有效的运行机制,是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方式;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这也是工会在推进这项工作必须要遵守的原则。构建和谐社会,协调好劳动关系,不是工会一家的事情,必须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工会协调劳动关系是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