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与行政法治中的程序有关的权利,这个权利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程序权利,它是能够主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最为核心和系统的程序权利。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法治价值,可以"倒逼"行政正义实现、使行政法治与时俱进、使行政执法人性化、使行政相对人权利过程化。然而,在我国,基本程序权利概念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体系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尚未有内容构造、基本程序权利缺少程序制度支撑。如何在行政法治建设中建构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需要诸多具体的路径,主要应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进行梳理、完善行政法上的程序制度、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合理处理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的关系。
简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领域历来就是学者们见仁见智的阵地。他们围绕着“所在地理论”和近些年兴起的“非当地化理论”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论战,如何正确处理传统的“所在地理论”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是论争的问题之一。本文围绕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论述,通过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演进的分析,指出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地法仍是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但是“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地法”的理论基础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它不再墨守“传统所在地理论”的陈规,而是注入了新内容的“现代所在地理论”。这个理论吸收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中的合理成分,是对传统理论的扬弃,二者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否定。
简介:刑事诉讼由一系列诉讼行为依次衔接而成,为确保诉讼效益,兼顾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刑事诉讼程序原则上不应发生倒流,倒流只能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为突出检察权、彰显新刑诉法的修订完善对目前刑事程序倒流现状的影响,我课题组在创新对倒流现象分类方式的基础上,选择由检察机关启动的程序倒流为研究对象,并根据倒流对整个刑事诉讼进程的影响将研究对象分为可逆的程序倒流和不可逆的程序倒流。在具体研究过程中我课题组运用现代刑事诉讼的原理,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修订,对刑事诉讼中的部分程序倒流现象进行了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以期对检察业务实践的改进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