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立法思想占有主干地位,道德思想主导立法是儒家一直关注的核心问题。中国法制史上的"法律儒家化"过程就是一个儒家道德原则被转化为法律原则、儒家道德规范被转化为法律规则的过程,这一过程便是一个立法的过程。法律儒家化所追求的目标是"礼法合一",使封建立法符合礼的原则、体现道德的精神。《唐律》被认为是这方面的典范。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自汉代开始,大体终结于唐代,在这段历史时期内,封建立法逐步加大对儒家道德理念的吸收程度,如"八议"、"十恶"、"准五服以制罪"、"干名犯义"、"存留养亲"、"亲属相隐"及"七出三不去"等等入律就是例证。当然,应该指出,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儒家化运动除孕育出了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中华法系"外,也存在一些弊端,其中一点即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成了法律义务,从而造成"强人所难"的不良后果。这是我们今天在立法中贯彻道德原则时应该避免的。
简介: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重血缘、分亲疏、序尊卑的伦理社会,同财共居组织大家庭为国家法律及社会主流观念所肯定,家族主义伦理强调家族成员之间的经济互助,尤其是家族中优秀成员对其他成员在经济上的帮助,由此,官员理所当然地负有供养家庭、帮助宗族中贫弱族人的道德义务.来自家族的需索和对家族的回报构成许多出身贫寒的官员沉重的经济负担,致使其俸禄远远不够支出.基于家族的经济负担成为传统社会官员腐败的动因,贪得无厌的贪官以之为肆无忌惮腐败的借口,而那些律己甚严、持身清谨的官员也不得不在体制默许的范围内收取一定灰色收入,以周济亲族和应对人情来往.在传统社会,权力监督机制的失灵为公权力寻租解除了制度上的束缚,家族主义伦理则一定程度上为腐败解除了道德束缚.家族主义伦理仍构成当今中国腐败多发的催化剂,遏制腐败不仅要构建监督、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有效机制,也须从文化上正视、治理家族主义伦理.
简介:西方风险社会理论认为:现代社会风险是现代工业社会发展的产物。"风险社会"的出现正在从制度上和文化上影响和改变着现代社会的运行逻辑。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将矛头指向资本扩张的贪婪本质和割裂人与人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冷冰冰的工具理性。虽然资本逻辑对于中国的影响决定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非但没能远离风险社会,可能在应对风险社会上还会遇到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加艰难的问题。但是,"避风险、求和谐"是中国人数千年孜孜以求的理想社会状态,中国传统思想中应运而生的除了"爱人"还有"爱自然",注重人文关怀,讲求天人和谐等,由此我们相信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对于治理风险社会、防御现代性风险具有积极作用。
简介:“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是中国“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破解中国经济发展难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西部地区快速发展、维护边疆稳定、建立陆上安全通道以消解能源安全之虑、推动中国西部边疆地区乃至相关国家和地区现代化、世俗化,消除国际“三股势力”滋生土壤,以东方智慧消解美国等霸权国家的围堵、遏制,提升中国国际影响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也面临着恐怖主义、大国地缘政治博弈、政治、经济风险与异质文化冲突以及其他各种非传统安全威胁.中巴两国需要共同努力,与周边国家乃至国际社会一起协力应对,才能有利于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才能为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