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主要从法哲学角度探讨了作为商业贸易准则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针对"信用",本文指出民法中的信用原则解决的是强制性地分担决策风险的问题,"遵守承诺"与道德并无必然联系,并从功利主义的"经验准则"的角度解释了信用作为长期经济交往准则的有用性,从语言分析的角度批判了Ross的直觉主义,借助Austin"演艺表达"的概念,认为"承诺"能够被交往着的双方理解,原因在于"交往前提"已经建立。针对"诚实",本文认为商业交往中的诚实与道德并无必然联系,在合同信息披露上,康德理论并不能够帮助我们解决隐性欺骗的问题,借助维特根斯坦的"理解"理论,"诚实"的真谛在于合同精确地做成,而不是道德上的诚实。
简介:黑龙江省商业贸易学校(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商业学校)座落于美丽的丹顶鹤的故乡──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省商业贸易学校是黑龙江省贸易厅直属的一所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始建于1953年。几十年来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财经类人才,累计毕业生万余人。现已形成以普通中专为核心,以职工中专、成人教育、联合办学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结构、多形式的全方位开放式的现代化办学模式,成为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培养经济类中等专业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占地面积6万多平方米,其中教学楼8650平方米,学生宿舍楼6303平方米。校园内绿树成荫,鲜花掩映,是一所环境优雅、景色宜人的花园式学校,被命名为省级庭院绿化先进单位。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
简介:商业方法专利"是指由计算机辅助实施经营、管理或适用于财经信息处理过程的技术方法所获得的专利。早期美国法院在1908年Hotelsecuritycheckingco.v.lorraineco.案中,曾以商业方法属于数学演绎方法为由,将商业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受此案件影响,美国一直认为商业方法不应授予专利,即"商业方法专利除外原则"。美国法院在Parkervs.Flook案、Gottschalkvs.Benson案及Diamondvs.Diehr案中,虽再次强调自然法则、自然现象与抽象概念不受专利保护,但提出假如抽象的商业方法与运用这种方法发生了某种物理转换或者与有形的装置相联系,则应承认其具有可专利性;其后,美国法院于1998年的StateStreetBank案中,更表明只要该项发明能导出"实用、具体、有形之结果"者,仍不失其可专利性,否认了商业方法在美国专利法中存在例外。虽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InreBilski案中,提出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之方法发明,需符合"机器或转换测试法",试图限缩商业方法专利的范围,然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Bilakiv.Kappos案中否认其为审查商业方法专利唯一的判断标准。因此,关于美国核发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基准,迄今仍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