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伦理是国家身为存在实体一定要具备伦理规范的论断,即所有的现代国家并非是由于特定个体或团体取得了统治社会上其他人的强力而被称之为国家,如同一只学会了说人话的鹦鹉如何也不能称为"人"一样,缺少国家伦理的"血肉"的任何系统也不能称之为国家。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形式,其统治内容是履行公共职能,国家的阶级、社会二重性的矛盾运动构成了国家伦理的全部内容,并保证国家发展历史的最终方向,国家伦理也在矛盾运动中回归到"客观善",这就构成了国家运动的全部过程。在国家的整个运动过程中,警察制度是和平年代国家运动中最活跃的部分,鲜明体现了矛盾运动的性质和特点。因此,研究国家伦理视域下警察制度的性质对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人民警察的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简介:在宋代民间诉讼风潮以及法律庞杂化、理性化、近世化的时代变迁下,宋代士大夫形成了“争诵律令”的习法风尚;树立了“在在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鉴”的司法公正理念;践行了“田婚之讼,惟以干照为主”以及“金科玉条,凛不可越”的依法审断精神。实际上,即使在涉及血缘或姻缘关系的家产讼案中,情理亦难以颠覆法律。宋代士大夫群体的上述法律品格彰显了中国传统司法公正性、确定性的真实面相;昭示了法律随社会变动而变动的法律哲理,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司法的近世化转型,乃至匡谬学界所谓古代“伦理司法”旧说,皆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同时,对于当代转型时期“法治中国”的建设亦不乏历史的启迪与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