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伦理视域下警察制度的性质探究——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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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伦理是国家身为存在实体一定要具备伦理规范的论断,即所有的现代国家并非是由于特定个体或团体取得了统治社会上其他人的强力而被称之为国家,如同一只学会了说人话的鹦鹉如何也不能称为"人"一样,缺少国家伦理的"血肉"的任何系统也不能称之为国家。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形式,其统治内容是履行公共职能,国家的阶级、社会二重性的矛盾运动构成了国家伦理的全部内容,并保证国家发展历史的最终方向,国家伦理也在矛盾运动中回归到"客观善",这就构成了国家运动的全部过程。在国家的整个运动过程中,警察制度是和平年代国家运动中最活跃的部分,鲜明体现了矛盾运动的性质和特点。因此,研究国家伦理视域下警察制度的性质对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人民警察的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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