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民法典》第581条旨在平衡债务人的人身自由与债权人的合理利益,作为实体法上的规范,其不属于原给付请求权的范畴,而是代替直接强制履行,成为违约救济的一种手段。在违约救济体系中,《民法典》第581条规定的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请求权与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存在实质不同,且债权人无须受制于契约严守原则而优先行使该请求权。适用《民法典》第581条的前提为债务性质不属于第580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不可替代性行为债务,即相比债务人本身的特质或才能,债权人更看重法律或经济效果的实现;此外,债务人须存在违约行为,但不必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债务人可对债权人主张的过高费用行使抗辩权,债权人因此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简介:摘要:农村集体资产中的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当前农村“三资”监管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本文旨在探讨农村集体资产“三资”监管集中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为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简介:摘 要: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许多产业愈发追求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然而,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在扩张过程中暴露了其能耗大、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等诸多弊端,绿色物流的发展迫在眉睫。结合可持续发展议题,不少企业在衡量物流外包服务时,更加重视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绿色化、低碳化,力图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企业不仅能提高供应链的绿色度,还可以提高核心业务的竞争力。因此,绿色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研究越发重要。
简介:在农村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搞好“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必须准确把握内涵,抓住主要矛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见成效。一、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把全县上下的思想统一到加快发展上来。经济是基础。落实和实践“三个代表”,首要的就是更好地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排除一切干扰,集中精力抓发展。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枣强经济运行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发展步伐明显放慢,与先进地区的差距逐步拉大。在部分干部群众中出现两种错误倾向:一是悲观失望,二是无所作为。县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