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列斐伏尔的核心贡献在于他首次提出了日常生活批判这个概念,但前后期有明显区别.本文概括了这种前后观点的转变.总体来说,他早期对日常生活主要采取了一种相对比较哲学化的与乐观化的立场:认为被异化的日常生活世界既包括着被压迫的因素,也包括着解放的因素;日常生活是各种社会活动与社会制度结构的最深层次连接处,是一切文化现象的共同基础,也是导致总体性革命的策源地.而他后期则对日常生活理解得更加微观(即社会学化),也相对悲观了一些:认为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现代日常生活被全面地组织到纳入到生产与消费的总体环节中去.现代社会成了一个"消费被引导的官僚社会",而不是一个可供人们自由选择的休闲社会、丰裕社会.
简介:自由概念是康德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解康德哲学的一把钥匙。学界对康德自由概念的理解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二分法”,“三个层次”或“三步曲”。但是它们只是停留在对康德自由概念的分类和梳理层面上,并没有揭示康德自由概念的完整内涵和内在逻辑。康德是从自由的可能性、实在性、现实性和实际性四个存在论维度构建有机联系的自由理论。本文试图从这四个存在论维度恢复隐藏在康德哲学体系中自由概念的完整原貌,揭示其存在论意蕴。康德自由概念不是认识论意义上或心理学意义上的自由,而是存在论意义上自由,它揭示了人的存在的本质,即人的存在的价值、尊严、责任和权利。
简介:通过被称为法氏例子的思想实验,法兰克福否定了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法兰克福的论证对不相容论者造成了巨大的挑战。魏德克以及其他一些不相容论者发展出一种主要的反驳策略,但未能切中肯綮。本文区分了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与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法氏例子实际上只涉及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而自由意志陈述的却是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由于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法兰克福在概念层次间做了不恰当的跨越,将由法氏例子得出的结论看作是对本体论层次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的否定。因此法兰克福并未能通过法氏例子否定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法氏例子也不能表明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