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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了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标签: 假冒注册商标 商标所有人 违法所得 犯罪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 烤刑
  • 简介:假协议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因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规定不甚严谨,不能对其予以较好的规制,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助长了通过假离婚以达到不正当目的的不正之风。笔者拟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具体分析假协议离婚后的离婚证和补充协议的效力,以图对具体案件的审理提供建议,并为相关立法的出台提供参考。

  • 标签: 协议离婚 补充协议 效力分析 纠纷案 财产 不正之风
  • 简介:在多数情况下,垄断民事损害是“所失之利益”,需要法律从技术角度对损害的计算方式、方法作出规定、限定。在计算的立足点上,应当首先考虑受害人的损失,其次是侵权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最后是法院酌定。在计算方法上,可以借鉴美国的前后对比法、相似市场法、市场占有率法等成熟作法并综合实际情况加以确定。在赔偿的倍率上,反垄断法不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

  • 标签: 垄断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
  • 简介:(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罪名 刑法修正案 审判委员会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罪名 刑法修正案 刑法分则
  • 简介:十、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六十条修改为:[污染环境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 标签: 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立案 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 公安部
  • 简介:关于专用囚车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以下简称车购费)问题,交通部、财政部(85)交公路字1772号文已有规定。根据近年来的执行情况,现对专用囚车的免征范围等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专用囚车免征范围,只限于县级以上法院(包括人民法庭)、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铁道,交通、民航、林业、海事等同级专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购置并符合装置标准的专用囚车,同时持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或司法部开具的囚车分配单,方可免征车购费。其他单位购置因车应缴纳车购费。

  • 标签: 车辆购置附加费 补充通知 司法局 专门法院 隔断门 专用车辆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适应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的追诉标准作了规定。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经济犯罪案件 追诉标准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简介:公通字[20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作了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 标签: 追诉标准 案件立案 打击经济犯罪 公通字 情节严重 虚开发票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及时、准确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追诉标准 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