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原告:斯达迪船务有限公司(STUDIOSHIP-PINGCOMPANYLTD.)。住所地:塞浦路斯拿骚市潘太列得斯大街(PENTELIDESSTREET,NICOSIA,CYPRUS.)。法定代表人:飞利泼斯·菲利浦,该公司董事、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发银,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亚峰,上海市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简介:2005年7月25日,主题为"生命伦理学"的第10期中英澳暑期哲学学院培训班在武汉华中科技大学正式开班.本期培训班秘书长、中方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哲学所所长欧阳康教授主持了暑期哲学学院的开幕式.参加培训班的有:英方委员会主席NicholasBunnin博士、中方委员会主席代表雷瑞鹏博士、中国社科院代表江怡教授、美国哈佛大学DanielWikle教授、英国卡迪夫大学AndrewEdgar教授、英国兰卡斯特大学MairiLevitt博士、美国拉特格斯大学JeffMcMahan教授和来自大陆、港澳台50余名学员.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部分博士、硕士研究生旁听了全部课程并参与了案例分析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