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没有在《继承法》中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责,导致实践中即使立遗嘱人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其亦无法完成遗嘱所指定的执行任务。学界多主张赋予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的权利,英美法赋予遗嘱执行人以管理清算权责;大陆法系的法国仅赋予监督保全之权责;采当然继承模式的日本法建立了以管理清算为核心的遗嘱执行人的权责,却在实践中引发了与继承人管理清算权责的冲突。我国在遗嘱执行人权责内容的立法选择上,应注意避免日本法上的问题,可由立遗嘱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赋予遗嘱执行人管理清算抑或监督保全之权责;在立遗嘱人未予明确时,法定遗嘱执行人的权责为监督保全,以避免和继承人的权责发生冲突。
简介:我国传统罪数理论对罪数体系与竞合体系混为一谈。实际上,罪数体系是自然行为到构成要件的涵摄过程,竞合体系解决同时符合数个构成要件的问题。日本罪数体系中竞合部分狭窄;德国竞合体系缺乏目的导向,均存在疑问。目的导向的竞合体系,意味着将相同处罚原则的概念归纳。想象竞合、牵连犯采取"从一重处"原则;法条竞合中的特别关系应当遵守"重法优先"原则,补充关系、择一关系、加重情节、通过犯都处于特别关系的延长线上,和特别关系同一处理;吸收关系应当遵从"从一重处"原则。因此,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牵连犯、吸收关系无需区分,只要案件事实符合数个构成要件且自然行为的主要部分重合,就采取"从一重"的处罚原则。
简介:后发国家的赶超式发展逻辑,同时型塑了中国地方治理相当长时期内的基本框架,即权宜型地方治理,这也是改革开放后我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模式。这种地方治理模式对后发国家和地区在短时期内维持社会秩序,获得治理绩效具有显著功能。不管从现代民主法治的合法性逻辑出发,还是从经济发展诉求的有效性逻辑出发,都无法全面概括和评价权宜型治理。然而随着市场化不断发展,社会面临全方位转型,权宜型治理曾经的试验性、灵活性和适应性遭遇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并且暴露出其不确定性、非正式性和自我固化等诸多缺陷,告别权宜型治理已经成为继续深化改革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