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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包括绑架行为实施后在勒索财物之前杀害被绑架人、因勒索财物不成杀害被绑架人、以及在勒索到财物之后又出于灭口而杀害被绑架人等几种情形,将被害人杀害后勒索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 标签: 一罪数罪 数罪案例 案例分析
  • 简介:将法益作为判断的唯一标准,确实不尽合理,但是,法益于数论意义重大。想象竞合与法条竞舍的关于区别在于,在想象竞舍情形下,没有哪一个罪名能对行为所侵犯的法益作出全面的刑法评价,相反,在法条竞合情形下,其中一个法条能对法益作出全面的刑法评价。由于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侵犯的都是法益,从全面评价法益的角度讲,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认定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事前行为的关键在于,看事后行为、事前行为在本犯之外是否侵犯了新的法益。

  • 标签: 法益 想象竞合 连续犯 牵连犯 事后行为
  • 简介:作为数理论的核心,的判断不只是计算犯罪的单复,更关乎刑法目的的实现。然而现有的标准由于种种缺陷均无法承载一的区分功能。从数论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定位来看,其为连接犯罪论与刑罚论的桥梁,因此,犯罪个数的量定必须考虑相关犯罪要素的齐备和刑罚效果的适当,应在法益的基础上,综合行为、犯意等各种要素,并结合刑罚的充分必要性而为认定。

  • 标签: 罪数 判断标准 犯罪要素 刑罚适当性 综合认定
  • 简介:<正>一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的,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而为了正确适用数罪并罚,就必须将形似,实为一或处理时作为一的情况逐一进行研究,以免对它们用数罪并罚的办法来处理。想像的就是形似,处理时作为一的情况,是为了正确适用数罪并罚需要认真研究的情况之一。而法规竞合与想像的极为相似,为了将想像的研究清楚,需要将法规竞合一并加以研究。因而,这里将法规竞合与想像的放在一起探讨。

  • 标签: 法规竞合 数罪并罚 想像 罪名 我国刑法 犯罪行为
  • 简介:(2)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但刑法条文却只将其规定为加重处罚的情节,(1)一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或处理时作为一的情况

  • 标签: 刑法罪 数规定 罪数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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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流氓犯罪是一种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它的犯罪客体常常是复杂客体,它的犯罪故意常常很不具体,尤其是在流氓集团和结伙犯罪中,共同故意的内容很不明确,各个行为人在进行流氓活动中的随意性很大。所以流氓犯罪活动常常触犯其它罪名。在定罪量刑中,问题就显得特别突出。从对流氓的审判实践来看,在问题上值得研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流氓犯罪行为造成了重伤、死亡的结

  • 标签: 犯罪行为 犯罪分子 流氓集团 流氓罪 犯罪活动 行为人
  • 简介:从受贿本身的构成、禁止重合评价原则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进行分析,受贿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包括犯罪行为;通过反思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受贿的法条关系,以及和类案的横向平衡角度,受贿中后续性的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时,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论处。

  • 标签: 受贿罪 滥用职权 数罪并罚 牵连犯 重合评价 重复评价
  • 简介:在盗伐林木与盗窃关系上,通说认为是法条竞合关系,但如何适用存在争议,陷入困境。盗伐林木属于破坏环境资源.林木应当是符合自然资源之物,而自然资源与侵犯财产类犯罪中的生活领域的财产是有区分的.盗伐林木与盗窃并非法条竞舍关系.两者在适用上有明确的界限。林木的属性决定了盗伐林木的行为是适用盗伐林木还是盗窃的关键。盗伐林木中的“林木”是自然资源.必须符合不得任意砍伐买卖之属性,即林木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不得处分或者法律限制其处分。倘若行为人盗伐的林木是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可以自由处分之物.林木就属于公私财物。不再符合盗伐林木中的“林木”,构成盗窃

  • 标签: 林木 公私财物 法条竞合
  • 简介:强迫卖淫的保护法益不仅包含通说认为的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道德风尚,亦包含性的自我决定权,本的核心特征在于违背妇女意愿迫使其进行卖淫活动,亦即强迫行为中的暴力、胁迫、虐待或其他强制方法足以使被害人失去意思决定能力进而压制其反抗。在本与强奸的辨析上,有偿与否并非区分标准,二者之间是部分包含的法条竞合关系

  • 标签: 卖淫罪强奸罪 强奸罪关系 强迫卖淫罪
  • 简介:讨论数罪并罚必须解决的一个前提问题是确定并罚的范围,以是否能够实现罪刑均衡为标准,我国数罪并罚的范围应当确定为:只对异种数进行并罚,同种数应按一进行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对牵连犯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标签: 数罪并罚 范围 罪数
  • 简介:都只能适用刑法关于盗伐林木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第三百四十五条都没有禁止对盗伐林木的行为在必要时适用盗窃的规定定罪处罚,因为既然刑法规定了盗伐林木

  • 标签: 浅谈盗伐林木 盗伐林木罪 盗窃罪关系
  • 简介:[案情]被告人曹旭光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稽查大队四中队税务稽查员期间,于1997年11月在查处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偷逃国税过程中,以不予查处此事为条件,向该公司索要金额为人民币163400元的支票一张,并由曹解入法定代表人为张益强,但实际由被告人控制的上海顺天物资公司的帐户。此外,被告人曹旭光以支付回扣的方式,用支票支付和力公司的经办人金德华回扣16000元。嗣后,被告人曹旭光按事先与和力公司的约定,隐藏了该公司偷逃国税的举报材料,对该公司偷逃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致使不征应征税款人民币37996497元。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被告人曹旭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贿赂并不征应

  • 标签: 受贿罪 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数罪并罚 案例分析
  • 简介:摘要就是犯罪的个数。本来是与犯罪现象相伴而生的,就是说有了犯罪即有了犯罪的个数问题。但是,自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现象,发展为一种理论形态,乃至在法律上得到反映,是与人类文明同步进行的,是人类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经历了一个从客观到主观,从个别到一般、从朦胧到明确、从简单到系统的演变历程。本文通过叙述我国古代刑法制度关于规定的演变进程,分析我国古代刑法制度中的特点。

  • 标签: 罪数 唐律 并合 更犯
  • 简介:故而认为毒品种类的不同会成立不同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以连续的故意实施了贩卖毒品行为和帮助贩卖毒品行为,也即是说转让了几次毒品就成立几个贩卖毒品行为

  • 标签: 罪连续 贩卖毒品罪 连续关系
  • 简介:行为人以连续的故意实施了贩卖毒品行为和帮助贩卖毒品行为,故而认为毒品种类的不同会成立不同的构成要件,也即是说转让了几次毒品就成立几个贩卖毒品行为

  • 标签: 罪连续 贩卖毒品罪 连续关系
  • 简介: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人教版)一年级下学期有一节《摆一摆想一想》的实践活动课,同学们通过在数位表上摆棋子写,很快就发现了棋子颗和摆出的之间的关系。如下表:

  • 标签: 棋子 颗数 数位表 实践活动课 人教版 一年级
  • 简介:引起广泛争议的是关于持有型犯罪的行为形式、主观构成和证明责任等问题,但是由于该类的特殊存在形态,致使其在认定上表现出复杂性。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某特定物是为了实施其他后续犯罪时,以后续犯罪的预备犯处理;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某特定物是因为已经实施其他前继犯罪时,以前继犯罪的事后不可罚状态论。只有当司法机关难以证实前述情况时,才可以持有型犯罪一论处;当持有与任何前、后都不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关联时,可成立持有型犯罪与他的并罚

  • 标签: 持有型犯罪 预备犯 事后不可罚状态 典型一罪与典型数罪
  • 简介:  三、持有型犯罪与牵连犯  牵连犯通常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本罪行为,持有型犯罪本身可以作为牵连犯中的目的或者原因,持有型犯罪只能以牵连犯中的本形态出现

  • 标签: 型犯罪 持有型 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