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当前正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阵痛期,截止2011年末,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了51.27%,首次超过50%。但是这50%人口当中有一大部分都是在城市和农村“两头跑”的农民工,一部分是对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驱动着他们前往农村,另一方面对家乡的青山绿水的眷恋使他们一年数次返回农村居住。相比较10年或者20年以前,这一部分人带着大城市的眼光和远见,能更容易的接收规划先行的思想,认为应该改造农村人居环境应该有人来规划,他们见遍了大城市千篇一律的水泥森林,对差异化、个性化的村落改造也有着强烈的主观意愿。这就创造了农村群众对优质村级规划服务的需求,作为最基层的镇级行政单位更应该服务与这种需求,把村级规划提升到更重要的位置。
简介:当前的基层治理结构,有自治空间,但没有自治权,是单中心(集权)权威秩序,不是多中心(分权)自治秩序。基层社会自治的建构,一是自治权的法律保障,即明确社会自治权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不同层次的自治体之间的权利内涵和边界。二是政府、社会、市场等领域的多中心公共治理主体的形构。三是重构主体社会。祛除社会对国家的依附性,自治原则才可能建立起来。从基层总体治理上看,建构基层社会治理的自治权力结构体系,具有社会利益组织化和社会秩序维系的制度创新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