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政治哲学视角来看,私人自治具有个人性与消极性,即为一种个人自由与消极自由,而非集体自由与积极自由。私人自治的原则化实系国家向私人让渡部分立法权,使私人分享立法权,成为立法者,得藉其自主的立法行为创设规律私人关系的规范;国家虽然也要控制私人立法质量,但法定的控制规范较为形式与空洞,私人的立法意志而非国家意志才具有至尊地位。这同时也说明是私人意志而非国家意志才是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源。为保障私人自治计,私法中公权力的运作应保持谦抑性,这一品性对民事立法者与司法者提出了多诉诸合意机制而少运用强制工具、慎重设立强制性规范、不以分配正义为念、审慎适用不确定概念或概括条款、对强制性规范奉行严格解释规则、将私法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权限规范与行为规范、重视司法形式主义的价值等要求。
简介:中国国际法学的双维主流化要求中国国际法学在中国法学界和全球国际法学界两个系统中进入主流视野。这是基于中国国际地位与学术进步的历史进程,基于国际法学当前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而确立的新时代发展目标。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国际法研究领域有很大扩展,研究成果数量显著增加,研究课题不断迈向前沿,研究水准逐渐提升,在很多领域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尽管如此,中国国际法学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值得认真审视和反思,特别需要从理论争点和实践困境入手,得出真正具有洞见价值的解释和具有指引意义的建议和方案。国际法学双维主流化的提升路径应当提纲挈领、突破要点。其中,人的因素核心在于倡导敬业精神;研讨论题的关键在于坚守实事求是,研究方法的要点注重实证分析。同时,也必须强调国际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理论与观念充分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前沿有效配合、良性互动。由此在中国法学界和全球国际法学界书写国际法的中国范式。
简介:劳动关系认定作为劳动法的一个基础理论问题和重大制度安排,在法治中国背景下已成为当前我国劳动法理论、立法与实务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劳动关系认定的随意性使劳动法遭遇选择性施行,并使劳动司法面临根本性难题。劳动关系认定在应然层面上,非独立和静态问题,应置身于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大背景,才能获得最充分的解读。现有研究与实践多从个案或主体视角观察劳动关系,试图通过个案解析或主体"画像"来归结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这既是我国劳动关系标准论体系构建的自觉尝试,也是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理论不足的必然反映。劳动关系认定需要系统考量,其本质是一种利益格局的调整,需有明确的价值指向,以统领制度建设的方向;劳动关系认定还是一个关系范畴,需在不同主体不同行为之间动态把握,以提炼劳动关系认定之内核。同时,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之构建需走出传统"从属性循环"之怪圈,回应日益多样化人力资源市场的客观需要,以"历史经验"和"现实体验"作为理解我国劳动关系的双重视角,树立"大劳动关系"之观念,建立一种"系统从属性"与"不完整从属性"并举的双层标准体系,方能最大限度适应现代人力资源市场及灵活用工之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