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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信仰不仅是法律作为逻辑、理性和科学的产物,也是法律作为修辞、诗性和诠释的产物。因此,法律信仰是法律作为制度修辞的必要要素。它既作为精神修辞作用于法律制度,也作为制度修辞作用于法律制度。法律信仰与制度修辞的基本联结方式,是依赖可形式化的语言和言语来实现的。法律信仰和制度修辞都具有浓厚的诗性思维特征。无论权利的授予,还是义务的约定,都可证诗性思维、法律信仰和制度修辞三者之间的联结。

  • 标签: 法律信仰 制度修辞 精神修辞 诗性思维
  • 简介:石平在《求是》杂志撰文认为,信任是一种激励,监督是一种制约,把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结合起来,有助于党内监督真正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但是,信任激励不能代替严格监督,严格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从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腐败案件看,

  • 标签: 党内监督 信任激励 党的团结统一 《求是》 有效执行 腐败案件
  • 简介:<正>修辞与司法文书写作的关系非常密切。司法文书,是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制作,体现国家法律具体实施的国家公文。司法文书讲究语言准确,而修辞是专门研究如何使语言准确的。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在《我对“修辞”的看法》一文中说过,修辞就是“在各种可供选择的语言手段之间——各个(多少是同义的)词语之间,各种句式之间,各种篇章结构之间,各种风格(或叫做‘文体’、‘语体’)之间——进行选择,选择那最适合需要的,用以达到当前的特定的目的。”吕先生所说的“选择那最适合需要的”,是指选择要准确。所说的“达到当前的特定的

  • 标签: 司法文书 文书写作 修辞效果 风格特点 司法权 司法机关
  • 简介:<正>司法文书主要指司法部门为实施法律、适用法律而制作的公文。在写作实践中,它体现出与其它体裁的公文不同的语言特点。其重要特点之一是较多地运用消极修辞。本文试就司法文书中消极修辞的方法从三个方面作些探讨。

  • 标签: 司法文书 消极修辞 被告人 修辞方法 被害人 犯罪事实
  • 简介:<正>“询问”与“讯问”的词义是有明显区别的。“询问”是查询,征求意见或打听的意思,并不含有“审问”之义,在司法实践中,它一般是对证人、知情人和被害人而言的,他们是我们了解案件情况的主要对象,我们只能以温和的口气向人家询问有关情况,而不应把他们视为人犯同类,审问他们。而“讯问”的词义含有审问之义,讯问意即“审问”,“审问”,这一般是对人犯或刑事案件的被告

  • 标签: 主要对象 讯问 司法实践 询问 被害人 刑事案件
  • 简介:本文针对我国学界(特别是法学界)和社会其他各界(特别是法律界)对法理学的实用化期待以及因为此种期待的难以实现而对法理学的指责,论证了这种期待本身具有非理性。不但如此,而且这种期待对法理学研究产生了诸多的误导,举其大者为:它影响了法理学的“自然”发展;消弥了读者对法理学的兴趣;最终影响了法理学“实用性”的发挥。在此基础上,作者论证了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能与不能,认为: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基本功能就是精神教义功能、方法启示功能和实践应用功能。除此之外,都是法理学所不能的“广阔空间”。最后,文章提出了应当区分“主观的法理学”和“客观的法理学”的观点,并通过对两者的界定及其功能的哲理说明进一步论证了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能与不能

  • 标签: 法理学 法学 法制建设 精神教义 实践应用
  • 简介: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被中国法律界学者广泛认同,并认为中国现阶段法律不能得到倚重和尊重,关键就是人们没有“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一个错误命题,法律不能被信仰在于法律不能成为被信仰的对象,法律至上的追求不等于“法律信仰”,中国的法治现状与西方的法治现状存在根本差别,倡导“法律信仰”是将中国法治引入误区并会带来危害,它转移了社会价值危机的视线并混淆了信仰与权威的界限,是一个不适合中国国情的理念。

  • 标签: 法律 信仰 权威 法律信仰 法律权
  • 简介:罪名之惑3月初,西安枫韵幼儿园曝出“幼儿园服药”事件,随后与事发幼儿园临近的鸿基新城幼儿园曝出同样的服药丑闻.据调查,涉事两所民办幼儿园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均挂靠在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名下.12日,两所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孙某、枫韵幼儿园执行园长赵某、保健医生黄某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刑拘.13日,鸿基新城幼儿园副园长赵某及保健医生也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刑拘.紧接着,3月15日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也被曝出存在类似情况.目前,吉林市公安局已对吉林市芳林幼儿园董事长助理王某,高新区分园园长张某、园长助理郭某以涉嫌非法行医予以刑事拘留.

  • 标签: 不能盲区 儿童不能 呵护儿童
  • 简介:<正>伍柳村、左振声在《法学研究》1989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民愤不能作为量刑的依据,其主要理由有:1.“民愤论”没有理论上的依据。首先,按照刑事责任的原则,犯罪者只应就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刑罚严厉程度的差别,也只能从犯罪者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中去寻找依据。犯罪者不应对自己行为以外的情况或事实——“民愤”的大小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加重犯罪者的刑罚的重要依据,否则,就违反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其次,社会主义社会从根本上消除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对立,因此,作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从根本上讲,应该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作为刑罚权主体的国家,对犯罪者是否适用刑罚,以及

  • 标签: 犯罪者 犯罪行为 社会主义社会 承担刑事责任 刑罚权 依据
  • 简介:法律修辞对提升司法过程的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律修辞具有微观和宏观两种层次的含义:前者侧重于技巧或者技艺层面,后者则突出了方法论的因素。单纯技艺层面的法律修辞无法满足现代司法强调对话和协商的要求,法律修辞应当更加注重方法层面的含义。法律修辞的两种层次及其相互关系能够给我们的司法实践带来有益的启示。

  • 标签: 法律修辞 法律方法论 新修辞学 司法过程 修辞转向
  • 简介:修辞学起源于古希腊,是一种公共演说的技术。自理性主义勃兴之后,修辞学饱受批判,被斥之为骗人的技巧。如果我们把注意力从"修辞学之实践"转向"实践之修辞学"的话,意见、意见冲突和谬误能通过修辞学达到理解和沟通的可能之途。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推理基础上的修辞学以"或然性"为基础,承认"从意见或常识开始、逐步有节制地上升到确定性知识"的正当性及合理性。这其中的关键就是"开题",通过"开题"甄别争议的问题并运用论题进行论证,使某一理由变得可信。

  • 标签: 修辞学 实践知识 辩证推理 开题
  • 简介:所谓的'法人犯罪',实际上是以法人名义进行的犯罪。对于以法人名义进行的犯罪,世界各国的看法和处理不尽相同。多数国家认为法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因而也不承认有什么法人犯罪。但也有些国家认为,法人能够成为犯罪主体,以法人名义进行的犯罪,应当由法人来承担刑事责任。如美国、日本等国的刑事法律或经济

  • 标签: 犯罪主体 法人犯罪 经济犯罪 犯罪行为 没收财产 实行犯
  • 简介:一、不能犯内涵及在研究不能犯未遂理论中的意义不能犯未遂在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中作为未遂犯的一种分类而存在,其地位可以说得到了广大学者的普遍认同,但我国的刑法学通说中却没有提出不能犯的概念。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一般都承认迷信犯不构成犯罪但一概认为其它形式的不能犯都属于未遂犯,

  • 标签: 不能犯未遂 质疑 刑法理论 未遂犯 刑法学 迷信犯
  • 简介:作为对司法过程中价值因素予以较多关注的法律修辞方法,其本身修辞论证过程就是一种建立在语用学转向基础之上的说服性实践论辩。因为无论微观修辞技巧还是宏观修辞论证,都是一种语用型式的表达,论辩中的语用有效性是修辞说服的主要理论依据。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语境的分析和把握拓展着有效性概念的理解,使对案件的分析由静态关注转向动态研究;二是主体间性共识的达成,保证判决得出作为“好论证”而具有更强的可接受性。

  • 标签: 法律方法 法律修辞 语用-论辩 语用有效性
  • 简介:近年来有不少学者和人大代表仅从性贿赂的危害性角度提议性贿赂入罪,是对刑事立法规律的不理解所导致的。性贿赂立法在国际反腐败公约中没有要求,在国外立法中没有先例,在我国不能将性贿赂入罪,因为将性贿赂入罪会因为认定上的困难而导致司法上的混乱。不将性贿赂犯罪化,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监督性贿赂、防止官员腐败。

  • 标签: 性贿赂 反腐败公约 国外立法 司法认定 权力监督
  • 简介:在中国,发展民主有一个不言而喻的基本方略,即从基层开始,并力图通过发展基层民主来推动国家民主的发展。优先发展基层民主有特定的历史背景以及诸多观念基础。但是,从几十年的实践看,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的效果未尽人意,指望通过发展基层民主来达到的其他初衰也并未如期实现。历史经验表明,决定中国民主发展方向和进程的只能是国家民主,优先发展基层民主而缓行国家民主,不仅会使基层民主的发展陷于孤军深入,也可能延误发展国家民主的宝贵时机。与时俱进地调整中国民主发展的方略,将大力发展国家民主放到中国民主建设的首要地位,确立发展民主的基本方向和步骤,对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 标签: 基层民主 民主发展 民主建设 国家民主
  • 简介:普法教育不能流于形式张超我国从85年开始“一五”普法教育,现已进入“三五”普法。十年普法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增强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安定团结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然而,普法教育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一,普法教育整体发展不平衡。普...

  • 标签: 普法教育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 发展不平衡 社会主义法制 普法工作 法律专业人才
  • 简介:<正>当事人对公证行为不服能否提起经济诉讼,是当前行政法学中的热点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对于公证行为的可诉性,目前有两种完全不同的主张。一种观点认为,对公证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公证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其公证行为也就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公证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一种

  • 标签: 公证行为 司法审查 公证机关 行政诉讼法 当事人 公证人
  • 简介:<正>几年前我在国外讲学时,一些外国同行学者专家问我:你们的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国家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同时又规定由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如果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发生错误,制定出违反宪法的法律,如何纠正?言外之意是我国国家权力的运用,不如西方国家采取三权分立制那样优越。1986年许崇德教授和我合写的《分权学说》小册子问世以后,国内也有同行专家学者评论这本小书,说它联系中国实际认定中国不能实行三权分立的观点太保守。但我仍然坚持崇德教授和我原来的观点。下面再作一些论述。

  • 标签: 三权分立学说 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机关 分权学说
  • 简介:<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曾经离寻常百姓十分遥远的核技术越来越多地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核技术、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在工业和社会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普遍。陕西省也是核技术应用大省之一,境内有核反应堆、铀矿冶炼、放射性废物库等各类核设施,拥有全国唯一的中子发生器生产厂、核反应堆燃料专用管材生产厂和最大的核仪器生产厂。全省放射

  • 标签: 放射性物质 核技术 中子发生器 射线装置 核仪器 核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