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寻求实践难题"确实性的"答案是摆在每一个认识者或决定者面前的迫切任务,于是,建立在现代逻辑、语言哲学、语用学和对话理论基础上的道德论证理论和法律论证理论在哲学和法哲学领域悄然兴起。在论证理论(包括法律论证理论)的发展中,英国当代哲学家斯蒂芬·图尔敏是不可绕开的人物,他被称为"当代论证理论的创始人之一",在论证理论及其相关领域中具有举重轻重的地位。当然,对于图尔敏的论证图式,理论界存在着不少批评/商榷意见,故此在理论上重构图尔敏模型是必要的,这就要求我们发展出一种基于当代逻辑背景的特殊的论证理论。这样经过改造的论证理论才可能解法律实践论证理论之困。
简介:韩国国家警察厅2006年10月19日下达指令,要求地方警察厅取缔人体吧等变相性交易业所。自韩国2004年实施《性买卖特别法》,全面禁止性交易以来,按摩房等成人娱乐休闲业场所和变相性买卖场所大量涌现。最近在首尔及其周边地区悄然出现了旅馆经营者向顾客出租人体模型,并兴起了“人体模型性体验屋”经营热。韩国的网上还出现了“人体模型性体验屋”中介,一些“人体模型性体验屋”、成人用品店、网吧、话吧进行合作连锁开业。然而依据现行法律能否处罚“人体模型性体验屋”经营者,法律界各方意见不一。韩国警察厅认为,如果体验屋经营者提供了色情影像和刊物,即适用刑法中的“散布淫秽物品罪”。
简介:当前,检察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推进检察体制创新和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就工作机制创新而言,就是对检察管理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向管理要效益。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以业务建设为中心、以队伍建设和后勤建设为保障的检察工作新思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办案为核心的检察业务管理是整个检察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其他检察管理都应围绕业务管理改革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开展。但是,当前的检察业务管理尚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办案活动的部门化管理弱化了检察长领导下的一体化管理,办案质量标准的确定及质量管理由业务部门控制,无法实现集中统一的管理;二是办案责任主体与办案监督主体相混淆,案件的决策者在直接参与办案的同时又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使得职责交织、监督乏力;三是办案活动只实行部署任务式的目标管理,而缺乏以人为本的绩效管理,“管理孤岛”现象客观存在。
简介:刑事和解已成为我国刑事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否值得推行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国外刑事和解的思想与实践在产生后,经过恢复性司法、被害人运动、调解、协商性司法等的发展,已具备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我国古代刑事司法经历了“无讼”、“轻刑”、“和合”等的漫长历史过程,这些思想和实践都影响到了我国近现代的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经过理论上的整合,我国已经具备了刑事和解的理论根基,在现代社会大背景下,刑事和解无疑具有缩小打击面、缓和社会矛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等积极意义,并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的精神与原则。鉴于目前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和解制度缺乏相关的规定,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将有关合理的刑事和解程序写入法典中,以规范司法实践部门的操作。
简介:目前对于不作为参与主要存在两种思考路径:一是以义务犯理论为中心的路径,一是以法益侵害为中心的支配犯的路径。义务犯理论的解决路径与我国刑法的规定并不契合。在支配犯框架下思考不作为参与问题是正确的解决之道,但现有的支配犯下的各种观点多有不足。根据保证人义务的类型来判断正犯的区别理论有其可取之处,但需对其进行一定的修正,使其避免义务犯理论的通病,同时能够受到犯罪支配论的制约。不作为的参与的定性,应坚持修正的区别理论,即当保证人对被害人的无助状态存在保护支配时,保证人的不作为成立正犯;当保证人对作为人的侵害行为存在监护支配时,保证人的不作为成立共犯。
简介:作为宪法研究的重要方法,规范宪法迄今在我国已获得相当发展,但由于缺乏违宪审查制度的配合,我国的规范宪法成果目前只能停留于思想启蒙和学者自道。而规范宪法的僵局同样映射出宪法实施的僵局。如何在制度阙如的背景下克服宪法实施的困境,便成为规范宪法学者必须面对的难题。源自德国的部门宪法对此提供了重大启发。德国法对于部门宪法的研究主要在于借由"宪法分则"的确立,发挥宪法规范对于各个社会功能领域的辐射和渗透作用,但对于我国而言,部门宪法的引入或许能够为无法与制度实践衔接的宪法释义学提供试炼的场域,并最终反向促进宪法基本权释义学的提升,以及宪法的现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