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诉讼法的修正,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它针对未成年人轻罪案件,对其不予起诉而附一定的期限和条件,再根据其表现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应区别于原三种不起诉制度的一种独立制度。该制度入律,经过了一定时间的司法实践及理论论证过程,它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对该制度的程序构造,一是有法定刑、酌定条件和程序条件等适用限制;二是除法定考察条件外,可针对具体情形增加条件;三是其决定应提交检委会。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力问题,笔者认为在考察期外发现新的犯罪,可撤销不起诉决定,予以追诉。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日趋完善,在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益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同时,该程序的设立也对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更好地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成为各级检察机关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的宗旨。秉承该宗旨,应运而生的“圆桌审判”方式已经在法院系统初见成效,但检察机关在“圆桌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少被提及。“圆桌审判”对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既有积极意义又有消极影响,检察机关应当携手法院从完善“圆桌审判”的制度设置着手,进行全面规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性的一大严重社会问题。如何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为社会各职能部门所关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法释[2006]1号,简称1号文)的出台,正是顺应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为未成年人司法办案人员解决许多实务性的问题,如该文对未年人入几类常见案件的罪与非罪作了界定,对宣告缓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等情形,都作了较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该文较95年9号文件一步确定了几个理念,着重强化了未成年人的帮教条件和退赔情况,为我国少年法的出台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