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育、感化、挽救”司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理论和实务界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而对比之下,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却不够重视。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案件发生后,刑事诉讼关注点聚焦在如何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却较少思考其各项权利是否得到及时充分保障,他们成为名副其实的“被遗忘的人”。在刑事司法中,应该从诉权保护、隐私保护、司法救助、监护权变更等方面着手,构建起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立体化保护网。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