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西方法律传统的演变中,法律信仰的转型是伴随着人的主体性的凸显而发生的。基督教理论承认人的有限自由意志,在上帝之下,君主必须服从神法和以神法为依据的法律,个人意志可以高于君权,由此形成了神权保护民权、对抗王权的局面。在自然法理论中,自由意志被理性所取代,人依赖理性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神法和自然法的世俗法。理性主义则认为,人不再需要神的帮助,仅凭理性的命令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理性本身的法律,获得对法律的信仰。西方法律信仰的转型经历了从自由意志到理性主义的演变历程。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基础是理性主义,将“公平”、“正义”等法治观念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对处于目前文化境遇中的中国人来说是必然的选择。
简介:舍勒在晚期作品《唯心论与实在论》中,对狄尔泰关于"实在性"的讨论给出深刻回应,二者共同辩护了通过"反阻经验"(Widerstandserfahrung)来解释外部世界实在性的理论道路。不同于狄尔泰对属于人的意识经验的非直接的"反阻经验"的专注,舍勒把对实在性的讨论推进到存在论的论域,辩护狄尔泰拒绝的直接的"反阻经验"。作为对来自生命中心的冲动的反阻,"直接的反阻经验"是"实在"(Realsein)的根本。在舍勒看来,"实在"不只关涉到外部世界的实在,而是关于所有可能的存在领域的实在,是人的全部经验的根本性纬度。舍勒发展出来的这一理论,不但不是海德格尔所批评的对象性的在手经验的理论变形,而且还能与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形成某种竞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