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在我国农村,农业劳动力的边际效率和边际效益,均等于甚至小于0。农村剩余的劳动力,一部分涌入城市打工挣钱;一部分在乡镇从事工业、商饮服务,进行自我转移;还有一部分,或没有技术或缺乏资金,在家“失业”。截止1999年底,我国农村劳动力人数约为3.3亿,人均耕地约2亩,东部沿海人口稠密的省份(如江苏、山东、浙江等)人均耕地只在1亩左右。根据有关资料分析,目前在我国农村平均每个劳动力每年用于耕地上的劳动日不到100个。由此可见,即便维持现有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集约化水平,我国现有的农业劳动力也可以转移出去一半以上。采取强制性的方式,将农村剩余劳动力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既不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也不利于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和国家工业化进程。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