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国退民进和加快发展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中资产保值增值条例》《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国企改革意见》等文件规则,积极实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和国有产权交易,是指导建立健全现代国有资产管理和产权制度改革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同时,实践也充分证明,实现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对盘活国有存量、转换国有企业机制、增强国有资本活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近年来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看,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和部分(少数)领导权力或意图式操作等问题比较突出,并已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笔者现就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产权交易中所存弊端及对策作以下粗浅之议:
简介:摘要: 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是国家电网公司全面发展的保障方式和潮流趋势,为适应全新的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传统的侧重于运维工作的监督方式必须做出相应改变,使之适应公司发展模式,并面向全过程监督管理方式进行转变,本文论述了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构建过程中的主要过程和方法,并介绍了管理过程中各环节工作的开展情况。
简介:一、《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背景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企业国有资产法共分9章77条,分别为总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该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国有资产立法迈出的第一步。今后还应该研究制订监管行政事业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历史文化资产的法律,构建全方位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体系。二、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将使我国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实现有法可依,也必将对我市经济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该份具有以下四大显著亮点:亮点一迈出国资立法第一步,全面涵盖了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一般划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对于行政事业性资产,财政部等有专门的部门规章;对于矿产、水、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则一般都有专门的单行法进行规定。
简介:国有资产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形成的,其来源主要有国家直接拨给的,有对私改造收入的(集团企业作代管资金),有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增值的,有企业积累和留利基金形成的公积金(生产发展基金)等,当时作为企业自有资金(资本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国营企业深化改革,国家与企业关系理顺,多数企业改制是为内部职工出资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将国有资产仍保存在企业生产经营周转之用,改制后企业自有资金有国家、企业、职工投资或社会募股三块构成,确定注册资本与运用,国有资产作为投资,在改制企业中经过几年的实践,从目前来看,因诸多原因,企业普遍不能增值,有的甚至保值都没有了。破产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计价全部无偿给企业,还不够支付离退休人员转向社保费、职工的安置费。此外,多数企业借款都以资产作抵押,其中有很大比例将国有资产作抵押,如生产经营亏损,有意无意成为斧底抽薪,为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和少受损失,达到保值增值,本文提出一些设想,作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