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是否应对善意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保护,学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在奉行商标注册主义的国家,因现实中确实存在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从而有被指控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为阻却这一可能性,以表彰在先使用者付出的劳动,就有设立商标先用权的必要,因此,对善意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有其正当性。如果将商标注册原则的适用绝对化,在先使用人仅仅因为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就不能正常使用商标,这对在先使用人是不公平的。建议第三次修订后的我国《商标法》应确立善意在先使用商标的法律地位,增加相关条款对其进行保护。
简介: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如今已成为各国,尤其是奥运会主办国的重要任务。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应作广义理解,从权利属性上来说它属于商品化权。在奥林匹克标志的立法保护方面,国际立法作用不大,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各国国内立法,制定奥林匹克标志专门立法是大势所趋。在奥林匹克标志的司法保护方面,有关国家的经验表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专属权利并非是绝对的,其非商业性使用不一定构成侵权,而在商业性使用中其地位与商标相似。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核心、多层次的奥林匹克标志立法保护体系,但该条例存在几点缺陷,需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我国的有关司法审判实践尚不丰富,不少问题亟待法院将来通过审判做出回答。
简介:对s市M区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城市涉嫌犯罪的少数民族人员以无任何前科记录的初中文化水平以下的外来男性农民和无业人员为主;实施的犯罪行为比较轻,相对集中于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几个罪名;共同犯罪的规模较小,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联系比较松散,作案手段多元化、相对平和,重特大案件罕见;适用刑罚比较轻缓,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为主。城市少数民族人员犯罪并不是严重的社会现象,其数量和严重程度远远低于汉族人犯罪。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应当特殊化,应当在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的背景下,理性客观地对待少数民族人员犯罪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措施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大城市。
简介:深圳福田区警方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示众处理的行为属于羞辱性法律惩罚。根据“信号传递-合作”重复博弈模型的分析,羞辱性法律惩罚是一种信息沟通机制,通过传递非合作者的身份信息以便利惩罚与’威慑,同时表明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合作者身份、确保权力运作的合法性。但是,由于存在惩罚程度的模糊性与“次群体”中的反信号问题,羞辱性法律惩罚的功能无法充分发挥甚至会产生负作用,因此已在历史上逐步消亡并且在现代社会中也是不可取的。
简介:投资者和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两大主体,证券市场监管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也是证券市场管理永恒的话题。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地保护,对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和活力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过分析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现状,能够看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已陷入立法分散、救济途径欠缺等困局。从比较法的视角,借鉴国际社会相关经验,可以通过完善立法模式、强化证券民事责任、建立专门投资者保护机构、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等多元化方式和手段来建立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投资者救济体系,从而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投资者。
简介:2018年10月修订的《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将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职能。2018年4月颁布的《英烈保护法》基于公益维护之必要,将英烈人格权益纠纷纳入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之逻辑,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不得以创设新型实体权利僭越民事公益诉讼原有受案范围之界限。因《英烈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检察机关对“公共利益”的认定须遵从具体标准而不可泛化。否则,将存在以公益维护的名义限制公民合法言论自由之虞。基于司法救济谦抑性原则,立法更应明确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启动须以穷尽除刑罚外一切救济手段为前提。
简介:<正>近几年,司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它既影响了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同时又直接威胁到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它已成为司法界的一大公害。正是从消除并预防这一公害出发,法学界有人提出了赋予民事诉讼当事人管辖异议权并进而建立管辖异议之诉的设想,司法机关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确认了当事人的异议权和异议之诉。考虑到目前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提出这样一种设想并采取这样一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它也能在一事一时中起点积极作用。但是,这样一种设想和做法是否具有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尤其是,它是否能遏制住地方保护主义的蔓廷,倒是值得研究的。
简介:受条件限制、主体分散、信息封闭等因素影响,我国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存在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库存积压大、实施监督难等问题。实践中对涉案财物的移送及管理有“直接移送、各自管理”“书面移送、公安代管”和“书面移送、行政管理”三种模式,但在法理上均存在弊端。借鉴域外证据保管链和犯罪收益追缴制度的经验,上海市J区以共管为基础,以平台为支撑,以数据为媒介,以监督为保障,建设公检法涉案财物统一管理信息平台和保管中心,探索“书面移送、三方共管”的涉案财物管理模式。推行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模式,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观点转变,完善联席会商、社会保管等协调保障机制,加强新旧办案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与保管中心、财物管理和信息公示等信息化建设衔接机制,完善日常检查、定期通报、问责追责等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