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1982年8月23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24次常委会通过,后经1993年2月和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修正.现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决定》,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并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简介:南音属于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统知识的法律特征。但完全照搬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来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会遇到很多难题,根本无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深层矛盾。由于商标制度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具有的特殊优势,自然就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选择的法律保护方案之一。由于南音传统文化的商标保护不力,仍停留在普通商标的保护水平上,存在普通商标申请和使用南音商标的情形,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南音作为传统文化名称的代表力和显著性。集体商标制度兼顾了集体性和私有性之间的矛盾,可以作为南音市场化开发过程中比较可行的法律保护手段之一。
简介:2013年8月30日,新《商标法》修正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本文对其主要修改内容进行简要介绍和解读。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干1983年3月1日实施,1993年进行了一次局部修改。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原“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新《商标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