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辑同志:去年,我们厂与一家外商签订了机械设备的购销合同,但对方在履行合同的期限和产品质量问题上发生了违约行为,虽然多次协商,但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请问,现在我们怎样适用法律才能使纠纷尽快得到解决?银川市张廷贵张廷贵同志:在签订涉外经济合同时,一般都要在合同中订明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适用的法律。现在大多数都是采用仲裁的办法。在法律适用方面,有的是适用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法律(含仲裁规则),有的是适用与合同最有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含仲裁规则)。如果当事人所属国缔结或者参加了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那就适用国际条约。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后,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就采取通过第三
简介:本文通过对一宗涉外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解析,认为:外国临时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应依据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并结合1958年《纽约公约》,从其形式、当事人行为能力、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仲裁协议内容等四方面加以认定。有效的外国临时仲裁条款不排除租方申请我国法院扣押船方所属船舶。对船方提供担保而言,租方若不在扣船之日起30日内提起仲裁,担保应裁定发还;若提起仲裁,如果租方请求得到仲裁支持,租方可申请法院执行担保,如果得不到仲裁支持,担保也应裁定发还。对租方提供的反担保而言,若租方的请求得到仲裁支持,表明租方申请扣船正确,反担保应裁定发还,若得不到仲裁支持,表明租方申请扣船错误,船方应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对租方提起因扣船错误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并申请执行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