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法律冲突的形式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并造成损害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这种债务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或其住所位于外国,或者被侵害的客体位于外国,或者侵害行为或侵害结果发生在外国,就构成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由于涉外侵权行为之债与数个国家发生联系,而各国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又存在差异,因此,涉外侵权行为之债必然会发生法律冲突。这类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冲突从各国立法规定来看,侵权行为的构成一般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受害人受害事实的发生;2.加害人行为的违法性;3.加害人的不
简介:法律的名称应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保持一致,法律学科的名称应与其研究对象的名称保持一致。国际私法适一称谓未能反映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本质属性,未能与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名称保持一致。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名称应称作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的名称应称作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学。
简介:随着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我国涉外婚姻案件开始频繁出现,致使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日趋重要。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专门就此问题作了规定。该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规定采用了两条冲突规范,即“结婚依婚姻举行地法”,“离婚依法院地法”。需要指出的是,无论结婚或离婚的规定,都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的内容。其次,该条文涉及的仅是涉外婚姻中的一类,即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或境外的结婚、离婚。本文从比较的角度,结合我国上述立法,分别对涉外结婚、离婚的法律适用作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