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定量衡量双边关系时,我们将双边关系的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别:敌对、非敌非友和友善。每一类别依照程度再分为两个等级,共计六个等级。敌对分为对抗和紧张两等,非敌非友分为不和与普通两等,友善分为良好和友好两等。六个等级对应的分值范围分别是:对抗(-9--6)、紧张(-6--3)、不和(-3—0)、普通(0—3)、良好(3—6)、友好(6—9)。每个等级再分为低等、中等和高等水平,正值与负值的低、中、高等水平方向相反。例如,在良好等级中,低等水平是3—4,中等水平是4-5,高等水平是5—6;在紧张等级中,低等水平是-3--4,中等水平是-4--5,高等水平是-5--6。每个水平再分为十度,每一度的分值为0.1。
简介:现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改进仲裁程序、完善仲裁制度、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仲裁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仲裁理论与实践有了长足的发展,一些仲裁机构纷纷修订仲裁规则,采纳先进仲裁理念。经过多年的努力,贸仲自身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贸仲现行的仲裁规则与当前形势的发展要求还存在差距。为了更好地满足仲裁使用者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对仲裁服务的要求,保持贸仲在仲裁服务市场上的优势,有必要与时俱进,对贸仲仲裁规则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