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5年10月27日,我国新《公司法》几经修订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新《公司法》首创了一人公司、公司法人格否认等新制度,同时,对于公司股东诉权的规定,也有许多新的创立。它首次明确了股东的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弥补了旧公司法存在的缺陷,填补了我国关于派生诉讼制度的空白,为中小股东行使权利,保护权益设立了法律屏障的保护。但同时,我们在为此欢呼的同时,也应用理智的眼光、冷静的态度分析这一新权利的行使所面临的困境,并着眼于如何应对.这对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是有效而必要的。本文着眼于派生诉讼的制度规定.对上述问题做出简单探讨。
简介:要讨论“微刺激”,首先要先聊另一个热门词汇--“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今年8月首次提到了经济步入新常态的说法,随后《人民日报》发表了评论《经济发展迈入新阶段--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经济新常态的内涵有几个。一是我国经济增长由原来的高速增长期步入中高速增长,尽管每年的GDP增长率不可能再重复以往的两位数增长,但是依然保持在7%至8%的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开始调整。说到经济结构,其内涵非常丰富,我国的经济结构不平衡包括了产业发展不平衡、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方面。当然最为突出的课题是经济要从传统的制造业向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转型。传统制造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继续高能耗、高投入、低效率的生产方式,将无法使我国经济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三是宏观经济政策转入稳定期。2009年以后,我国为了避免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推出了一系列大规模的宏观经济刺激政策。尽管这些政策避免了我国经济陷入衰退,但是大规模宏观刺激政策必然会伤害微观市场主体。为了充分消化前期大规模刺激政策,国家已经不可能再推出类似的大规模的宏观刺激政策。也就是从这最后一点中,我们引出了今天的话题--“微刺激”。
简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6年1月开始实施,其目的在于给投资者营造更为有利的法治环境,并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与相关法律执行的透明度。新《公司法》将董事"受信忠实"的概念第一次引入到中国法中。"受信"概念源于普通法系中的衡平法系统,但普通法系统与衡平法系统在法学与管辖上并存之双轨制度在中国大陆法系中却不存在。本文将由此探究以单纯书面立法的方式引入衡平法中"受信"概念的可行性。本文认为,只要在这个概念被转化为一个法律概念前对其作出详尽的定义,"受信"理论的衡平法特性并不会真正阻碍其转化为我国的法律概念。为对上述观点作出阐释,文章以新《公司法》中"禁止董事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这一具体规定为参照,结合案例讨论了通过对境外司法实践的借鉴、立法机关衡平法技巧的培养,以及更仔细地考察现行的国内法则,来帮助弥补单单引入一个空洞的"受信"概念不足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