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城镇最低收人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城镇最低收人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实物配租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为了保证公平和公正,《办法》还要求,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人家庭,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应当予以公示。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人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人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