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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朱镕基总理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腐败现象还比较突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根本要求;而如何完善和健全公务员制度,规范公共权力实际行使者——公务员行为则是反腐败必然要求。本文试从反腐败角度,对健全公务员制度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 标签: 公务员制度 反腐败斗争 健全 治理腐败 朱镕基总理 行使
  • 简介:在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中,对赔偿责任认定,是直接关系到相对人权利受保护程度重要内容。而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责任,责任有多大,关键是判断行政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国家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认定,是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对损害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前提,是实现国家赔偿责任基础。现

  • 标签: 国家赔偿责任 因果关系 相对人权利 国家赔偿制度 侵权行为 《国家赔偿法》
  • 简介:药房外包(托管)是在国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最终实现“医药分开”改革过程中自发出现一种现象,迄今已有17年历史。在建设法治中国过程中,任何领域任何改革都要符合法治精神和原则。对医药分开改革中发生药房外包(托管)现象,理应进行法律审视、评价与规范。本文梳理归纳了公立医院药房外包(托管)主要形态和特征,从外包(托管)关系基本构成入手,明确药房(外包)托管法律含义和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医改政策,进一步分析阐述其中存在涉嫌无效、涉嫌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诸项法律风险,探讨可能构成法律责任。藉此为“医药分开”相关改革举措设置与实施,提供法律参考意见。

  • 标签: 药房托管 医药分开 法律定位 法律风险 法律责任
  • 简介:公用企业,是指供水、供电、邮政、通信、铁路、民航等以提供公共服务为职能企业。公用企业具有对管线依赖、规模经济和成本沉淀三个基本特征。根据传统经济学理论,公用企业属于自然垄断产业,因为这类产业规模经济决定了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提供产品能达到最小平均成本,即实现最大生产效率;同时,其成本沉淀又决定新企业进入会导致重复建设浪费和毁灭竞争。所以,公用企业不宜进行竞争,否则,既可能导致重复生产低效率和资源配置低效率.

  • 标签: 公用企业 规模经济性 政府管制体制 竞争 传统经济学 新企业
  • 简介:怎样责任认定标准才是医疗损害案件裁决中妥当标准,长期以来社会各界争执不休。《侵权责任法》出台为消除这种分歧和争执带来了新曙光。法院作为"主宰"案件胜负关键主体,应如何把握好医疗损害案件中责任认定标准,才能真正为和谐医患关系保驾护航。本文拟从《侵权责任法》将带来三项重大调整、附条件"推定过错"能否将患方引向法院和法院审理医疗损害案件责任认定应注意把握好三个结合作一初步探讨。

  • 标签: 侵权责任 医疗事故 推定过错 医疗意外
  • 简介:一、我国血液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一年来,我们贯彻《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了血液整治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去年底,李鹏总理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08号令,发布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加强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为保证生产用原料血浆质量,积极开展机械单采血浆试点工作。据统计,目前开展机械采浆单采血浆站已达87个,占现有153个单采血浆站57%。继去年全国血液工作大检查后,今年7、8月份,我部又组织5个检查组分别赴黑龙江、贵州、新疆、河南、广东等12个省、自治区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显示:经过两年努力,血液工作面貌发生了较大改观,乱采血、乱供血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临床用血、生产用原料血浆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标签: 单采血浆 血液制品 生产单位 采供血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原料血浆
  • 简介: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速度,使之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基本相适应。既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总体目标之一,又是推进“三项改革”重要条件。本文拟根据对湖北省部分三甲医院调查和对全省卫生系统财务报表分析,就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现状及其原因作初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对策建议。

  • 标签: 医药费用 患者 三甲医院 卫生系统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药品生产流通体制
  • 简介:履行告知义务既是医务人员法定义务,也是患者应得到保障合法权益。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完善及人们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因存在告知缺陷而引发医疗纠纷案件也在逐年增加。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如何合理判断告知缺陷在损害后果中原因力大小,也是法医学鉴定中经常遇到并需要解决问题。笔者结合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告知缺陷参与度评定原则,来谈谈医务人员告知重要、在医疗实践中常见缺陷以及如何规范履行告知义务。

  • 标签: 告知 司法鉴定 医疗损害
  • 简介:当前,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如火如茶,各县市卫生监督局(所)相继成立,与疾控中心彻底分开,为卫生监督工作发展壮大莫定了坚实基础。年轻卫生监督机构给卫生监督带来了希望,但同时也面临不容忽视困难和问题,找出这些问题,分析成因。并寻求解决办法,尽快树立执法威信,是每一个卫生监督机构都要认真考虑问题,笔者结合天门实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供大家借鉴。

  • 标签: 卫生监督 问题 成因 对策
  • 简介:与其他民族医药相比,回族医药发展缓慢,并且已经遇到了发展困境,如果只依靠回族医药企业自身,突破这种瓶颈是很困难。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当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立法和医疗管理自治权,通过制定相应法规和政策,引导和支持回族医药企业由传统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推进回族医药企业深化改革,让回族医药企业突破困境,成为宁夏社会发展靓丽明珠和回族文化传承纽带。

  • 标签: 回族医药 立法自治权 文化 医药管理
  • 简介:1984年,×市政府行文(1984年第95号)决定将国有企业A公司部分资产(包括房产)和部分职工一并划出,成立另一国有企业B公司。A公司与B公司(实质上是筹备中B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盘存表和资金表交接手续。但移交资产中有一处经营场所(下称C房产),双方没有办理房地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B公司一直实际占有、使用、管理此处房产并从中收益。

  • 标签: 公司 房产 固定资产 国有企业 房地产产权 财务人员
  • 简介:心理咨询是基层监狱对罪犯常用一种心理矫治手段,是指监狱干警(通常是专业人员或经过专门训练矫正人员)运用心理学知识、方法和技术,通过与罪犯中来访者交往,对其在服刑改造过程中发生心理行为问题给予指导,启发和教育,帮助其消除障碍、重塑自我过程。

  • 标签: 罪犯心理 心理咨询 罪犯 心理障碍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规定,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药品,已生产药品,凡增加新适应症、改善给药途径和改变剂型亦属新药范围;新药研究内容,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用药理及临床研究。研制单位在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根据当地卫生厅(局)审查同意后,转报卫生部,由卫生部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和批准文号(生产批文)。凡不具备生产条件研究单位,在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可申请发给新药证书,并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接受技术转让生产单位可凭此证书副本向卫生厅(局)提出生产申请并提供样品,经检验合格由卫生厅(局)转报卫生部审核发给批准文号(生产批文)。我国现阶段,国家和地方科研单位、高等医药院校人才济济,研究力量强;由于临床医生长期用药经验积累而成较好配伍、验方及新适应症发现,主要来自于医院等医疗单位,因而由科研单位、医药院校、医疗单位研究新药较多,同时,由于大多数药厂科研开发部人员较少,

  • 标签: 新药申报 无形资产 新药临床研究 构成要素 证书 批准文号
  • 简介:依法行政是重要国策,是广大人民群众强烈愿望,是时代客观要求和对执政党严峻考验。天门市人防办作为《人民防空法》执法主体,近两年来,我们本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求,自觉地做依法行政忠实实践者,依法行政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回顾过去工作,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努力。

  • 标签: 依法行政水平 实践者 人防工作 忠实 《人民防空法》 人民群众
  • 简介:近年来,我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虽然多次对非法行医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和打击,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行医诊所和游医。但非法行医现象仍大量存在,严重扰乱医疗市场秩序,危害了公民身体健康,侵害了广大患者权益。非法行医需要长效管理。为更好地帮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笔者结合自己工作实践和体会,谈谈行政执法中打击非法行医应注意几个法律问题。

  • 标签: 非法行医活动 法律问题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卫生行政部门 非法行医现象 医疗市场秩序
  • 简介: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对于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保证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都有着积极而重要意义。近年来,围绕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级各金融机构已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从总体情况看,银行贷款管理工作有所加强,信贷资产质量逐步有所提高,不良贷款比例开始有所下降。

  • 标签: 信贷资产质量 不良贷款 银行贷款管理 货款管理 行货 银行信贷
  • 简介:从当前药害事件处理来看,我国药品监管行政问责存在问责对象模糊不清、政治色彩浓厚、以追责代替回应以及公开度与透明度不足等问题。我国药品监管亟需在理念上实现从安全监管到风险监管转换。为推进药品监管问责法制化改革,在实践中应做到于法有据、权责一致、全面问责、公开透明以及社会共治。

  • 标签: 药害事件 药品监管 行政问责
  • 简介: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应当界定为"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实习医生(见习医生)在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视作带教医师合法医疗行为组成部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未经带教医师同意,擅自开展医疗行为,情节严重,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乡村医生虽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但其乡村医师执业证书因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正面确认功能,可以作为界定标准。凡是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就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

  • 标签: 非法行医罪 主体 界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