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0月9—12日在浙江大学召开,由浙江大学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CSLC)举办。来自英国、德国、美国、荷兰、法国、丹麦、挪威、瑞典、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卢森堡等国家以及中国部分高校的60余名专家学者与会,会议主题是:理性主体在知识获取、信息交流以及互动行为等方面的特点。主要议题涵盖逻辑学、哲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等多个学科,例如群组认知潜力、非单调性认知推理的形式模型的“局部性计算”概念、逻辑在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中的应用、经典逻辑和概率论这两种形式方法在处理推理时可能导致的规范冲突、策略博弈、互动多模态逻辑的矢列演算、动态道义逻辑、迭代算法的统一认知分析、无自反性的非确定性命题逻辑的矢列系统等。
简介:韦伯对儒家合理性的判断是含糊的。哈贝马斯认为合理性有认知和伦理两个方向,儒家文化有认知合理化潜力,但他没有考察儒家文化的伦理合理化。分析韦伯和哈贝马斯的合理化概念得出社会学合理性分析框架:即经验普遍准则的确立或知识论证之主题和主客体关系之预设。不同社会学合理性其预设和知识性质不一样。既有主客对立和客观知识的对客观世界认知取向的工具合理性,也有主客对立和外在规范知识的对社会世界伦理取向的形式合理性和策略合理性,还有主客统一和内在规范知识的对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伦理取向的交往合理性。儒家文化是伦理文化;天人合一是其预设;重内在主观知识,轻外在客观知识是其特点。伦理文化缺少主客对立,无法建立客观知识和外在规范知识,客观世界的认知合理化和社会世界的客观伦理合理化潜力低;但其建立起主观的内在规范知识,具有一定的主观伦理合理化潜力。儒家文化在认知和伦理两个方向都具有合理化潜力;且由于其入世态度,其合理化得以实现。希腊哲学和基督教分别在认知和伦理上合理化潜力高,但直到宗教改革赋予其入世态度,其合理化潜力才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