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妇女解放运动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大学校园,鉴于男尊女卑的历史大背景和男女不同的心理、生理特征,对女学生的教育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一、某些女大学生的不良现状《女大学生》杂志曾有过一篇《大学里的女孩不美妙》的文章,引起的争论持续了一年多。原文的观点虽不无偏颇,但文中却不乏真知灼见。的确,大学里的有些女生确有许多不够“美妙”的地方:(一)女大学生角色家庭化女大学生大多都具有依赖性,她们依赖家庭的援助、父母的优势、渺茫的机遇,乃至未来的丈夫、家庭和子女。据某高校对310名女生的调查表明:有47.42%的人把大量的课余时间用于看小说,13.23%是看电影、电视,40%左右则把时间用于聊天、散步、
简介:技工学校以招收初中毕业学生(三年制)或高中毕业学生(二年制〕为主,年龄约在15岁至20岁之间;他们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能否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是关系到我们的事业是否能够后继有人的大事。因此,我们要按照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在对技校学生进行文化专业技术知识的传授中,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品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同时还要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目前,有些学生受西方享乐主义思想影响,追求所谓“生活西方化,家庭现代化,穿着时髦化,行动自由化”的生活方式,认为人生在世无非为吃喝玩乐,学习好坏无关紧要,反正毕业当工人。在这些错误思想影响下
简介:我国现行立法对损害赔偿缺少统一的、体系性规定。作为构成赔偿责任的基本要素,损害客体从传统的人身财产、经济利益两分法逐渐走向融合,赔偿主体间的关系除了陌生人与合同相对人外,已经发展出了更多的中间类型,缔约过失责任、纯粹经济损失、违约中的精神损害等问题日益凸显,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呈现出越来越多的交叉地带。鉴此,违约与侵权可整合至不法行为项下,统一由构成要件的符合性、损害范围的确定性、行为主体的可责性三阶层架构来整合成一套损害赔偿责任体系。同时,应将因果关系的适用限缩在责任成立层面,扩张可预见性原则在侵权责任中的应用,另增加损益相抵、与有过失等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必须据此构建统一的、有一定前瞻性的损害赔偿责任体系,以真正解决违约与侵权日益模糊的边界,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权益保护等问题。
简介:栏目说明为推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成果,搭建论文品评乃至学术评价之平台,《法学家》专辟“博文精萃”一栏。该栏目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论文要旨”,由博文作者对其博文进行全面系统而重点突出的介绍,一般宜包括如下要素:博文的体系架构;博文每章节的主要内容;博文的主要特点;博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博文所研究领域的课题展望。其二是“论文评议”,可以是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审查意见,或者评审专家的点评,具体宜包括如下要素:对论文的总体评价;对论文的体系及各章节的评价;对论文创新的评价;指出论文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方向。敬请关注并提出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