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问题提出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资总额,按其人员类别的不同,分别计入本期各种产品成本和损益,其中一线生产人员的工资作为直接工资计入生产成本,一线管理人员的工资作为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两者构成制造成本;总部(厂部、公司)的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浴池、理发室等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计入“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不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和损益;销售人员的工资,计入销售费用。企业的三项费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4%、2%、1.5%计提,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工资费用按计税工资总额进行扣除;三项费用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进行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进行纳税调整时,税
简介: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以(1994)国税沪进字第26号文下发了《关于出口企业征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将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帐户设置: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帐户下分别设置“内销货物应交增值税”、“外销货物应交增值税”和“进口料件应交增值税”三个明细帐户,分别反映企业内外销货物及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D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二、会计核算:1.购入货物的核算企业购入货物时,应根据购入货物的用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分别记入“应交税金”帐户下的“外销货物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内销货物应交增值税(进项